问: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8人的事件,是否可以申报市级奖励?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第九条 各区县(自治县)实施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下事件的奖励办法”的规定,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8人的事件,应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实施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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