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若驻守地质工程师首先发现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并及时向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人员伤亡,是否可以申报奖励?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第四条 对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优先推荐其纳入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范围,其相关奖励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不纳入本奖励办法范围”的规定,驻守地质工程师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故不可以申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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