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交易后的地票价款,扣除复垦成本后的地票净收益,按照下列原则分配给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单户交易面积≤667平方米的,地票净收益的85%归宅基地使用权人,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单户交易面积>667平方米的,超出667平方米部分收益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当产权证记载的土地权属面积>667平方米时,证载面积对应的地票净收益85%归宅基地使用权人,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出证载面积的其他用地对应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复垦协议、但尚未交易的,复垦协议约定的农户收益大于前款规定的,按原协议执行。
例:张某,属于2016年以后入库备案的项目,如果地票成交单价为279元/平方米,扣除复垦成本(55.5元/平方米)后地票净收益为223.5元/平方米。①若复垦验收面积为600平方米,那么张某应得价款113985元(=600×223.5×85%,含预付价款 );②若复垦验收面积为700平方米 , 那么张某应得收益126713.33元(=667×223.5× 85%,含预付价款);③若复垦验收面积为752平方米、产权证记载土地权属面积为702平方米,那么张某应得收益133362.45元(=702×223.5×85%,含预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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