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区农村地区家庭户内成员因离婚、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可凭离婚、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割等相应手续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分户。(2)因家庭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成员事实上已分家的,可凭协商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向户口所在派出所申报分户。(3)但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分户:夫妻之间;父母投靠子女后,与被投靠人之间;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有法定义务的扶养人、抚养人或者监护人之间;住房已灭失或者属危房且无人居住的(离婚分户除外);(4)分户后的住址采取在原户门楼牌号后添加附号方式处理。
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3)离婚手续或者协商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
5.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
7. 咨询电话:开州区公安局,023-5212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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