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区户口居民因结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配偶投靠迁来落户。其中,迁入本区农村地区落户的,应符合结婚、有农村产权住房、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条件。(2)准予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但离婚的,子女应随直接抚养人迁移。(3) 此“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同一家庭户中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
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双方签字的申请书;(2)《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4)迁入方居民身份证;(5)合法稳定住所手续,其中迁入农村地区的,应提供农村不动产权属证书;(6)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离婚的,还应提供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
5.办理时限:(1)市内迁入城镇地区的,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或重庆与川贵云藏的拉萨“跨省通办”的,8个工作日;(3)需区县公安局审批的,15个工作日。 (4) 重庆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通办”的,为17个或24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
7. 咨询电话:开州区公安局,023-5212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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