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天超 023-5228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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