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2022年第2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分类标准: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 (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 收入核算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滢023-5228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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