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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开州财采决〔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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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财采决〔20251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2024013

一、投诉人

投诉人:重庆欣怡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周正群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熊林

联系电话:

地址: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重庆市开州区中医院

    址:重庆市开州区开州大道(西)206

邮编: 405400

联系人:曾小燕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巴渠街90B4

邮编:405400

联系人:李方波

电话:

三、投诉项目

项目名称:物业外包服务采购事宜

项目号:KZQ24C00034

采购执行编号:2024ZFCG068

采购人名称:重庆市开州区中医院(简称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简称代理机构)

采购文件公告:是/公告期限:2024118日至20241115日止。

四、投诉受理   

重庆欣怡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20241114日,向重庆市开州区中医院提出书面质疑,并对重庆市开州区中医院于20241125日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20241129日,重庆欣怡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收到之日(2024122日)受理本次投诉。本局向被投诉人重庆市开州区中医院、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就投诉事项作书面答复,被投诉人在法定时间内向本局递交了书面答复。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商务部分(45%)一企业资质及荣誉(105、投标人具有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行业表现突出单位”证书得2分,否则得0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商务部分(45%)→企业业绩(20)→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与本项目类似保安服务业绩(已完成或已签订未完成均可),且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六、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采购人在向本局递交的投诉回复书认可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并将删除招标文件中“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商务部分(45%)一企业资质及荣誉(10)→5、投标人具有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行业表现突出单位”证书得2分,否则得0分。” 和“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商务部分(45%)→企业业绩(20)→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与本项目类似保安服务业绩(已完成或已签订未完成均可),且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七、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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