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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2018年开州区居民收支稳步齐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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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收入,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检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2018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结构调整带来的阵痛,开州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出台实施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政策措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

  一、城乡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一)总量稳步增长,增速逐年放缓,结构渐趋优化

 从收入绝对值来看,居民收入总量稳步提高。2018年,全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2万元大关,达到21560元,较上年增加1988元,增长10.2%。其中,城镇居民30945元,增加2398元,增长8.4%;农村居民13443元,增加1144元,增长9.3%。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绝对值均保持四位数较快增长,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绝对值值最高。

 从同比增速来看,居民收入增长趋于放缓。近三年,全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为11.1%、10.2%、10.2%。其中,城镇居民增速为9.5%、8.7%、8.4%;农村居民为10.5%、9.4%、9.3%。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同比增速均呈现逐年放缓趋势,2018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较上年回落0.3个百分点,下滑幅度最为明显。

 从收入结构来看,居民收入结构渐趋优化。2018年,全区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为10412元、5473元、1146元、4529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8.3%、25.4%、5.3%、21.0%,分别比上年提高0.3百分点、降低0.2个百分点、与上年持平和降低0.1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分别为16810元、6191元、2132元、5812元,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3%,以绝对优势占据四大类收入之首,其次为经营净收入20.0%、转移净收入18.8%和财产净收入6.9%;农村居民分别为4879元、4851元、293元、3420元,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6.3%,较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占比最高,其次为经营净收入36.1%、转移净收入25.4%、财产净收入2.2%。工资性收入仍是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作为补充,渐趋优化,为居民收入高质量增长创造了积极有利条件。

( 二)收入增速“跑赢”GDP,城乡差距逐渐缩小

 收入增速引领GDP,发展成果共享双赢。2018年,全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为10.2%,高于GDP增速2.6个百分点,连续四年超过GDP增速。其中,城镇居民同比增速8.4%,高于GDP增速0.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9.3%,高于GDP增速1.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从“落后”GDP到“跑赢”GDP,反映居民已经参与到社会进步与财富共享的历史进程中来,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正在实现普惠大众。

 城乡差距日趋缩小,绝对值差额有所拉大。2016-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分别高于农村15024元、16248元、17502元,收入绝对值差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但从环比增速来看,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分别高于城镇1.0、0.7、0.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农村为1)从2016年2.34:1缩小到2018年2.30:1。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城乡居民收入比逐年收窄,贫富差距日趋缩小,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共进。

 二、城乡居民支出基本情况

 (一)消费总额不断提高,农村消费增长较快

 随着收入水平稳步增长,居民消费支出不断提高。2018年,全区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220元,比上年增长9.8%。其中,城镇居民支出21502元,增长7.6%;农村居民支出11651元,增长10.4%,增速高于城镇居民2.8个百分点,高于可支配收入增速1.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消费不断提高,消费观念从“有钱就存”向“有钱敢花”逐步转变。

 (二)支出结构持续优化,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享受型消费增幅明显,消费结构持续优化。2018年,全区常住居民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八大类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6168元、1526元、2983元、1383元、1673元、1245元、980元、262元,其中生活用品及服务、其他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等享受型消费支出增长较快,比上年分别增长17.0%、16.1%、16.0%、13.3%、12.5%;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等生存型消费增长相对缓慢,分别增长4.7%、7.6%、12.9%。同时,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8.0%、37.7%和38.6%,较上年下降1.9、1.6、1.4个百分点,生活消费支出结构持续优化。

 服务型消费较快增长,消费升级趋势显现。2018年,全区常住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不含自有住房折算租金)3610元,比上年增长8.6%,占居民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22.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5226 元,较上年增长5.7%,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4.3%,占比最高;农村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2211元,增长9.9%,增幅最高,占比19.0%。居民消费从单纯的商品性消费向服务型消费升级,生活水平不断提升。

 三、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基本情况

 (一)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产生活更加便利

 城乡建设优化升级,居住环境不断改善。2018年,全区常住居民所在社区进入社区道路为水泥或柏油路面的户比重为92.2%,比上年提高5.2个百分点,农村社区91.6%,提高13.5个百分点;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区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户比重为88.6%、100%、78.3%,分别比上年提高21.8、6.1、30个百分点,农村居民饮用水改善状况最为明显;社区开通了管道燃气的户比重全体居民提高了13.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提高了18.2个百分点;社区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户比重比上年分别提高10、11、0.4个百分点;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区内垃圾能集中处理的户比重分别为96.2%、100%、92.7%,比上年提高27.3、6.1、4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垃圾集中治理程度提升最快。城乡居民所在社区在“村村通”全面实现的基础上,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升级,居住环境更加美丽宜居。

 便民设施不断完善,生产生活愈加便利。2018年,全区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区有卫生站(室)的户比重分别达到了98%、95.8%、100%,比上年提高10.7、18.2、6.1个百分点;上幼儿园便利程度(社区内无幼儿园)全体居民提高3.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提高9.0个百分点;上小学便利程度(社区内无小学)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提高16.4、26.2、8.9个百分点;社区有健身器材的户比重全体居民提高12.4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提高24个百分点。医疗、教育、健身等便民设施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更加便利。

 (二)居住条件全面提升,生活质量更加优质

 居住设施不断改善,生活条件持续向好。2018年,全区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达到50.0平方米、43.4平方米和55.7平方米;购买商品房的户数比重分别提高了8.9、11.1、4.3个百分点;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的户数比重较上年分别提高了23.5、35.3、12.7个百分点;管道供水入户的比重达到了92.4%、98.9%、86.6%,比上年分别提高20.6、8.7、27.2个百分点;主要饮用水来源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的比重达到了72.3%、98.0%、49.1%;主要炊用能源为天然气、电、沼气等清洁能源的比重达到了76.9%、99.6%、56.4%,比上年分别提高10.1、4.1、9.2个百分点。居民住房面积、饮用水源和炊用能源等居住硬件设施日渐完善,生活条件显著提升。

 耐用消费品增量较大,生活水平全面提高。2018年,全区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分别为15.6辆、25.2辆、6.9辆,较上年增长33.3%、17.8%、35.3%;每百户计算机拥有量分别为38.1台、49.9台、27.5台,是上年的3.7倍、1.6倍、54倍,农村居民计算机拥有量增量明显;每百户移动电话拥有量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均高达240部以上;彩色电视机拥有量高于120台以上;电冰箱(柜)拥有量均高于100台以上。大家电、小汽车和智能手机等耐用消费品从无到有,从稀少到普及,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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