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开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紧紧围绕“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进步,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总体目标,全面推动实施“两个规划”。通过对开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相关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结果显示:2013年开县妇女儿童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整体素质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为“两个规划”总体目标的如期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两纲”监测情况分析如下:
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基本情况
按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我县妇女儿童发展监测评估分别从妇女儿童与经济、妇女儿童与健康、妇女儿童与教育、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就业和社会保障、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妇女儿童与环境等七个优先发展领域进行综合评价。
(一)妇女儿童与经济
2013年,全县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2847元,比上年增长15.6%。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增加,居民消费水平明显提高。2013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7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238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1%和13.3%。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66.68万人,其中女性79.2万人,占总人口的47.5%,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孩为100)为104.56,比上年增加了1.09个百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
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程,不断加大妇女儿童在卫生方面所需的投入。2013年,财政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75094万元,用于妇幼保健经费1049万元,用于疾病预防控制经费1515万元,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费8037.32万元,均较上年增加。
(二)妇女儿童与健康
妇女儿童的健康不仅关系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更是整个民族素质的保证。全县逐步加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投入,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改善,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育龄妇女卫生保健逐步加强。育龄妇女卫生保健、孕产妇产前保健、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广大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2013年,全县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7%,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9%,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93%,但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0.06%,婚检率极低,须引起注意,应加强宣传引导。
儿童保健和免疫工作不断加强。遍布全县城乡的各个疫苗接种点,定期实行常规免疫接种和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接受基础免疫水平大幅提升,2013年,全县儿童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甲肝、流脑、乙脑疫苗接种率分别为100%、99.52%、99.52%、98.57%、99.05%、99.05%、97.14%、98.57%,有效保证了儿童生命质量的提高。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县委县政府一直把国民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妇女儿童接受教育机会不断增加,全民文化素质普遍提高。义务教育基本普及,儿童入园率、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巩固率、成人识字率等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2013年,全县学前三年入园率81%,其中女童79.23%;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100%;小学五年巩固率为100%;初中入学率100%;初中三年巩固率98.35%,其中女生98.6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8.74%,其中女生98.8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3.51%,其中女生83.99%。同时有关部门加大了扫除农村妇女文盲的工作力度,妇女受教育的程度日趋加强。2013年全县成人识字率92.5%,青壮年文盲率0.33%,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可见,我县妇女儿童在教育领域的指标已基本达标,进展状况良好。我县将在进一步巩固前阶段成果的基础上,使妇女儿童在教育领域更加均衡发展。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是男女平等的具体体现。为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社会和经济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力,提高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县委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力度,使全县女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妇女参与领导决策和社会管理的层次进一步提高。2013年,全县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人数均较上年有所增加,女性民主参与能力继续增强。县级党委领导班子、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了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7.7%、25%;公务员中女性比重为22.9%;全县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为24.5%,其中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3%;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为43.2%。
(五)妇女与就业和社会保障
2013年,我县各项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劳动保护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较快发展。全县城镇单位就业人员5.86万人,其中女性2.4万人。
女性获得参加社会保险的平等权利。2013年,全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5266人,其中女性16175人,占参保人数的45.9%; 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61847人,其中女性27831人,占参保人数的45%;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280872人,其中女性140223人,占参保人数的49.9%;全县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20568人,其中女性7042人,占参保人数的34.2%;全县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58688人,其中女性19687人,占参保人数的33.5%;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07704人,其中女性295570人,占参保人数的48.7%。虽低于男性参保人数,但较上年都有较大增幅。
(六)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
妇女的发展和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因此完善法制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近年来,全县各部门一方面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大力开展对弱势妇女实施社会援助活动,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2013年,全县破获强奸案件34件,破获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妇女卖淫案件9件,未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社会治安状况好转,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
(七)妇女儿童与环境
2013年,我县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妇女儿童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改善农村设施,通过支持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沼气池建设、通畅通达工程、农村和城市文化体育建设,使妇女儿童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全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69.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76.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33%,农村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数15万户。这些指标较去年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城乡妇女儿童生存、生活环境都得到了较大改善。
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两个规划"实施以来,我县妇女儿童事业虽然不断进步,妇女儿童各方面的状况均有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和薄弱环节,制约着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的全部实现和全面发展。主要是:
(一)卫生保健有待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率为0.06%,受人们意识和宽松的制度要求等原因的影响,婚检工作面临严重挑战。2013年,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2.79‰,较去年增长了千分之4.36。
(二)社会保障仍需完善:城镇经济单位就业人员女性比重与规划要求有较大差距,妇女就业比重较低。受性别、传统观念、自身竞争力等因素的影响,女性就业数量和就业层次总体上低于男性,女性就业多集中在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收入水平不高、下岗失业风险较大的行业,对改善自身生活质量、提高妇女经济社会地位有不利影响。女性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参保率还比较低,要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女性在各类保险中的参保率。继续加大国家财政在扶贫方面的投入力度。
(三)生活和发展环境有待改善:农村卫生状况较差,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仍然较低,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较规划指标仍有差距。农村留守儿童成长教育问题突出,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在生活、学习等方面受到巨大影响,亲情的缺失和隔代教育的弊端,使留守儿童这一群体存在巨大的心灵创伤,少数留守儿童存在不同程度的生活无助、学业失控、道德失范、心理失衡、生病不能及时得到医治等现象。
三、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继续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措施。针对目前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指标达标难度较大的实际,要研究具体对策,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推进指标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将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到关系中华民族的兴旺、家庭和谐美满的高度去认识,使即将进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充分认识到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二是努力探索婚前服务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倾斜,努力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继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选拔优秀女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壮大女干部队伍,提高女性参政水平。二是多渠道拓宽针对女性的就业岗位,积极主动地通过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引导等方式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援助,提高妇女就业率,完善法律法规,为女性就业提供法律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落实劳动保护政策,推动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四是加大对边远贫困乡镇的扶持力度,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待,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发展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
(三)进一步改善农村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一是要切实加强农村的卫生环境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兴建和推广实用性、节水型、无害化的各类卫生厕所,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二是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监护、教育体系,加强家庭教育,协调好学校、家庭、社会各方联系,保障留守儿童受到良好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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