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2012年统计执法工作以全面贯彻实施《统计法》,预防和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为宗旨,以服务统计中心工作,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为目的,努力构建规范执法、全员执法、全方位执法的 “大执法”格局,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年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突出了“四种”效果。
一、在执法监督时间上实行常态化。一是有针对性的开展统计督导检查。4月中旬,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意见,对今年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指标进行了重点核查;7-9月开展了统计督导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开县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开统计〔2012〕23号、《开县统计局统计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业、贸易业、服务业、建筑、房地产等46家企业和投资项目行业主管单位进行了重点督导检查;二是不定期的对统计对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从年初开始,到9月底,共对16个“三上”企业和房地产企业、7个在开市直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都有很大的改观,数据来源有理有据、真实可靠。但有个别单位存在瞒报的现象,经研究查办了三个单位的违法行为。
二、在执法思路上转变执法理念。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我局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检查理念,持别是在检查中,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重点阐明统计执法检查不是用来专门处罚统计调查对象的行为,而是依法规范基层统计调查行为,从源头上优化统计调查法制环境,确保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资料,不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从而使调查对象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支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在执法方式上创新检查模式。今年,我局开展了两次规模较大的执法检查,在检查的方式上注重“四个结合”:一是集中时间与平时执法检查相结合。利用平常业务空闲时间开展检查;二是专业人员与法规人员共同执法检查相结合。由专业人员提供基本信息,与法规人员共同开展检查;三是与调查队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特别是利用今年《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的契机,开展了统计工作检查,规范了基层统计机构;四是执法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改变以往单纯执法模式,注重加强统计对象的沟通协调,开拓了工作视野,丰富了执法内容,这种检查模式,为统计执法赋予了新的内涵。
四、在执法进程中注重“回头看”。对上年和本年度已检查过的单位(或个人)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一是查看上次执法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今年有无新的统计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对上次检查有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查看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整改措施落实得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整改措施没有落实或落实得不彻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再次督促对整改措施进行梳理,并限期整改,否则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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