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开州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研究拟定统一战线工作理论、政策和法规贯彻实施草案和计划,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区内民主党派组织、区工商联(区总商会)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负责联系全区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全区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全区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等。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列入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加挂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重庆市开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区委统战部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干部科、民主党派科、民族宗教工作科、港澳台侨工作科(挂宣传科牌子)、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科。
区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战线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9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2.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40.93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9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72.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1.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25.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3.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40.93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2.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2.24万元,比2022年减少4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70万元,比2022年减少60.93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及厉行节约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91.54万元,比2022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统战部培训、保障民主党派运转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州区统战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出(境);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行政、参公单位)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61万元,比上年减少60.1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情况。统战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1.5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龚英 联系方式:023-5221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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