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2.指导区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4.对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委报告。5.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6.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7.督促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规范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8.审批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撤销。督促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区直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9.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党员发展审批工作。10.负责区直机关新党员和党务干部的培训,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11.领导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审议区直机关违纪党员纪律处分,提出处理建议意见。12.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党建信息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是负责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区委派出机构,为正处级,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建科)。所属事业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6.18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财政暂未批复。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4.63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0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6.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52万元,比2021年较少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52万元,比2021年增加8.8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1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申报已批准入库,但项目资金计划尚未下达。
区委直属机关工委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需求;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需求较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按照区财政相关要求,按2000元/人(本单位在职职工7人)的标准预算公务用车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3.51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职工人员没有发生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待项目计划下达后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瑞萍 联系方式:023-5222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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