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金融事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分析、反馈金融业运行情况,开展金融发展研究、金融信息数据统计分析,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2.协调配合做好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3.负责市级金融监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及驻我区分支机构的联系与协调服务工作。引导、促进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
4.参与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协调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能力。
5.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协调推进实体经济开展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指导上市公司做好资本运营工作。协调风险投资、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工作。
6.协调推进全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开州区金融事务中心(二级单位)
1.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后勤、财务等管理保障工作;承担督查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牵头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及驻我区分支机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开展各类金融机构及驻我区分支机构的综合统计分析评价工作。参与全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收集、分析、反馈金融业运行情况,开展金融发展研究、金融信息数据统计分析,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2. 银行科。负责区管银行类法人机构的联系与协调服务;承担在开银行分支机构的联系与协调服务;引导协调银行为全区经济发展服务,协调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工作。
3.非银行科。承担在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联系与协调服务;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协调服务;引导协调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为全区经济发展服务。
4. 资本市场科。协调落实直接融资有关工作,承担投资公司的联系与协调服务;协调推动提升全区经济证券化率水平,承担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承担在开证券分支机构的联系与协调服务,引导证券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优质服务。
5.金融稳定科。在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筹指挥下,协调配合应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参与研究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形势,协调推进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协调推进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金融风险排查等相关工作;承担本单位应急维稳、涉法涉诉等事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2.1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 62.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48.9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17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62.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7.1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万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95万元,比2020年减少6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6.95万元,比2020年减少57.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项目支出15万元,比2020年减少5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重庆市开州区金融事务中心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8万元,比2020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2020年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王小琴
联系方式:(王小琴,电话:023-5221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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