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开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开州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成立于2018年11月。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创业就业服务、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规划财务科、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就业创业科、优抚褒扬科(重庆市开州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五科一室,下设二级事业单位开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州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管理服务中心、开州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三个。开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在职职工28人(行政人员11人,参公人员5人,事业人员12人)。其中,开州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区级未预算资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437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02.9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3.1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0年度减少38.1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11.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73.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437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4260.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9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5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38.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54.7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92.8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02.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302.91万元,比2020年减少11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53万元,比2020年增加54.7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组建单位人员基本到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866.38 万元,比2020年减少165.9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对部门重点专项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具体对象的预算,由原部门代编调整纳入市级财政代编管理,主要用于预算单位日常运转、退役安置补助、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优抚抚恤生活与医疗补助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3.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73.11万元,比2020年增加73.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基金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2万元,比2020年增加4.9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 3.2万元,比2020年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单位组建后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持续推进、示范创新,上级相关单位的工作督查、专项调研,以及市内市外周边区县同类单位来开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明显增多,与单位成立之初的公务接待费用相比相应增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0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关新增公务用车一辆但2020年年初未预算资金;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54.08万元,比上年增加16.17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原标准不足支付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重庆市开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州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管理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66.38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聪 联系方式:023-5299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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