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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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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开州区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doc

司法局  2021年开州区部门预算公开套表.xls

附件2:

重庆市开州区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协调、行政裁决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政治处和综合科。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备。下辖40个镇乡街道司法所,有4个直属事业单位(即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州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开州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开州公证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27.9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927.96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18.83 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未拨付。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27.96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503.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236.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96.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0.98 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18.83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未拨付。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7.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7.96 万元,比2020年减少 18.8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7.96万元,比2020年增加 137.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及人员工资增加引起的社会保险费用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本年无项目支出。

开州区司法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15.86 万元,比2020年减少35.34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86 万元,比2020年减少7.34 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八项规定实施之后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万元,比2020年减少 28万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已接近尾声,流动公共法律服务等用车量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14.02万元,比上年增加 80.84 万元,主要原因为区财政增加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因我单位无项目预算,暂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0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 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7 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人。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兴婧

联系方式:023-5221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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