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字体:

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协调者。主要职能是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开州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防邪办)因机构改革撤销,其职能职责划入政法委。区法学会由政法委代管。区委政法委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市委工作部署,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举措,推进全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指导协调政法等部门应对和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日常工作,管理见义勇为基金。(四)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五)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定政法工作的有关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区委提出建议。(六)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司法。统筹协调本地区国家安全工作。(八)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有关问题,深化政法改革。(九)研究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管理重庆市开州区法学会。(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目前我委有在职职工17人,设7个科室,机关行政离退休职工12人。管理事业单位一个,即重庆市开州区法学会,目前有职工10人,设5个部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51.5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1.54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2.97万元,主要是调入工作人员。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51.5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0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80.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31.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77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42.9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72.9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1251.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安排1251.54万元,比2020年增加4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54万元,比2020年增加72.9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入,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38万元,比2020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开支。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6.91万元,比上年增加32.0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增加工作人员5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3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1年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王彬      联系方式:023-52222025

政法委--2021年预算批复套表.xls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