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有关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镇乡街道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乡街道综合执法工作。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监督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开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执行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7.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区)活动。承担重庆市开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10.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除镇乡街道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外)、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党建工作。指导镇乡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相关工作。
11.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12.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
13.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实施健康开州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干部人事科、规划信息统计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综合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安全应急办公室、人口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爱国卫生科(重庆市开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事业保障中心、重庆市开州区老龄工作事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
纳入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决算编制的机构主要包括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本级(含重庆市开州区红十字会)、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事业保障中心、重庆市开州区老龄工作事务中心,且主管部门为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8114.64万元,支出总计18114.6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02.97万元,下降31.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在医疗机构列报收支。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811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98.15万元,下降27.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在医疗机构列报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59.09万元,占99.6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5.55万元,占0.31%。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811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02.97万元,下降31.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在医疗机构列报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832.15万元,占10.11%;项目支出16282.49万元,占89.89%;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上年和本年均没有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059.0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870.06万元,下降30.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在医疗机构列报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2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02.22万元,下降30.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在医疗机构列报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12.78万元,下降14.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在医疗机构列报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2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07.04万元,下降33.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在医疗机构列报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12.78万元,下降14.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在医疗机构列报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上年和本年均没有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230万元,占1.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适龄女学生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补助资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0.31万元,占1.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74万元,增长18.75%,主要原因是追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调增部分、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
(3)卫生健康支出16451.14万元,占96.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00.24万元,下降16.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调整到医疗机构列报。
(4)住房保障支出100.66万元,占0.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2万元,增长3.8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追加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2.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2.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46万元,下降6.27%,主要原因是减少基层医疗机构的超额绩效补差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09.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4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基层医疗机构项目预算审核费用纳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93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6.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疫情防控经费和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平台项目资金。本年支出93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6.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年度追加疫情防控经费和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平台项目资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4万元,下降5.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严格遵守公车使用和公务接待的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38万元,下降28.0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严格遵守公车使用和公务接待的规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本年度和上年度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车辆购置预算,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本年度和上年度均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9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9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
公务接待费4.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外其他区县卫生部门的学习调研卫生健康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1万元,下降17.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控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9万元,下降35.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控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5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74.9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万元,增长154.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了卫生系统党组织书记培训会议等。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9万元,增长341.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参加干部培训会、审计工作专题培训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04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基层医疗机构项目预算审核费用纳入基本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主要用于采购病媒生物防制药品、消杀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4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3项,涉及资金30528.13万元。
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 |
项目编码: |
50015423T000003526856 |
自评总分: |
98.81 |
|||||
项目主管部门: |
201-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财政归口处室: |
002-社保科 |
部门联系人: |
谭程 |
联系电话: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继续为0-6岁适龄儿童常规接种。(2)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全国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3)推广癌症、心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口腔疾病等重点慢性病早起筛查和干预技术,健全完善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网络,以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为抓手,加强慢性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报告和随访服务,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开展农村地区贫困癫痫患者筛查登记和随访管理,提高患者治疗率。(4)分别完成以新冠肺炎为主的病毒性传染病监测、基于国家致病菌识别网的细菌性传染病监测、重点区域病媒生物监测。 |
(1)0-6岁适龄儿童常规接种98.9%。(2)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全国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率104.08%、规范治疗和随访检查的肺结核患者任务完成率92.38%、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比例100%、艾滋病规范化随访干预比例105.53%。(3)持续巩固血吸虫病防治成果。血吸虫病监测任务血检完成率100%。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 |
100 |
88.15 |
11.85 |
88.15 |
10 |
8.81 |
是 | |
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 |
% |
≥ |
100 |
104.08 |
4.08 |
100 |
20 |
20 |
是 | |
规范治疗和随访检查的肺结核患者任务完成率 |
% |
≥ |
85 |
92.38 |
8.68 |
100 |
10 |
10 |
是 | |
血吸虫病监测任务完成率(山区为血检任务完成率,湖区为询检任务完成率) |
% |
≥ |
90 |
100 |
11.11 |
100 |
10 |
10 |
否 |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比例 |
% |
≥ |
90 |
100 |
11.11 |
100 |
10 |
10 |
是 | |
艾滋病规范化随访干预比例 |
% |
≥ |
100 |
105.53 |
5.53 |
100 |
10 |
10 |
是 | |
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提高 |
定性 |
中长期 |
1 |
0 |
100 |
10 |
10 |
否 | ||
居民健康水平提高 |
定性 |
中长期 |
1 |
0 |
100 |
10 |
10 |
否 | ||
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 |
定性 |
艾滋病疫情处于低流行水平 |
1 |
0 |
100 |
10 |
10 |
否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对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67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较为规范,绩效目标明确,管理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各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评价得分98.81分,评价等次为优秀,但是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个别指标不可量化的问题,下一步将积极整改,做到指标描述清楚且可量化。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9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