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协调、行政裁决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政治处。下辖4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有4个直属事业单位(即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州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开州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开州公证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科,负责处理区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108.5万元,支出总计3108.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25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项目转移支付有所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108.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59万元,增长6.2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项目转移支付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8.1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3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108.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24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项目转移支付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271.71万元,占73.09%;项目支出836.49万元,占26.91%;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待结算项目尚未结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08.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25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项目转移支付经费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8.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59万元,增长6.2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项目转移支付经费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34万元,增长7.7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增追加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3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8.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24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项目转移支付经费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34万元,增长7.7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项目转移支付有所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待结算项目尚未结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520.78万元,占8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89万元,增长9.6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增追加预算 。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3.9万元,占11.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66万元,增长8.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增追加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108.05万元,占3.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6万元,下降0.8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关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125.47万元,占4.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24万元,下降16.1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关变动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1.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2.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16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公用经费239.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4万元,下降3.2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压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7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约束,按照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会议、差旅、培训、公务接待等经费开支标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57万元,增长72.72%,主要原因是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调研接待、培训增多,同时车辆购置年限已久,维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13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调查出差油费及过路费,还有车辆的维修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7万元,下降37.47%,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约束,按照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会议、差旅、培训、公务接待等经费开支标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98万元,增长69.65%,主要原因是案件及社会调查增多出差油费及过路费相应增加,同时车辆购置年限已久,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相关部门各项检查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31.25%,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约束,按照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会议、差旅、培训、公务接待等经费开支标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9万元,增长115.69%,主要原因是市级调研、授课、督查、验收等工作开展相应接待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11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5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9.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165.29%,主要原因是本年万达开四地司法行政和律师行业交流会在我区召开。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万元,增长53.78%,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改革培训会议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水电、差旅、公车运行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94万元,下降3.21%,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约束,按照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会议、差旅、培训、公务接待等经费开支标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3 %。主要用于采购电脑。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526.63万元。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整体监控 |
项目编码: |
50015400023P000080 |
自评总分: |
99.63 |
||||||||||
项目主管部门: |
814-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 |
财政归口处室: |
008-行政政法科 |
部门联系人: |
罗兴婧 |
联系电话: |
52218608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31,046,241.17 |
37,714,815.30 |
36,331,935.48 |
||||||||||||
其中:财政拨款 |
31,046,241.17 |
37,714,815.30 |
36,331,935.48 |
96.33 |
10.00 |
9.63 | |||||||||
一般公共预算 |
31,046,241.17 |
37,714,815.30 |
36,331,935.48 |
96.33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一是提高站位,全面依法治区落实落细。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要点,明确2023年度主要措施,全面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的督察意见整改。二是提高水平,法制审查工作有力有序。三是强化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维护法制统一。四是提高标准,行政执法监督严抓严管。维护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人员信息,梳理拟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下放经济发达镇临江镇行政权力。五是提高质效,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高质高效。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细化明确改革任务。六是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七是社区矫正监管创新创优。八是全面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案,明确补贴办法和年度考核办法,对村居法律顾问的配置、职责、任务、补贴和考核提出了具体措施,实现全区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服务率达到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90%以上,服务量在全市各区县中排名第一。九是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效能。十是打造特色法治文化阵地。依托区级法治文化广场(公园),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以涉法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建筑法治文化宣传阵地。 |
一是提高站位,全面依法治区落实落细。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要点,明确2023年度主要措施,全面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的督察意见整改。二是提高水平,法制审查工作有力有序。三是强化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维护法制统一。四是提高标准,行政执法监督严抓严管。维护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人员信息,梳理拟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下放经济发达镇临江镇行政权力。五是提高质效,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高质高效。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细化明确改革任务。六是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七是社区矫正监管创新创优。八是全面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案,明确补贴办法和年度考核办法,对村居法律顾问的配置、职责、任务、补贴和考核提出了具体措施,实现全区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服务率达到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90%以上,服务量在全市各区县中排名第一。九是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效能。十是打造特色法治文化阵地。依托区级法治文化广场(公园),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以涉法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建筑法治文化宣传阵地。 |
全年调整预算数3771.48万元,执行数3633.19万元,执行率为96.33%,一是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58件,接待法律咨询5323件。二是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10余次,成功调结矛盾纠纷11608件,发放办案补贴49万余元。调解案件办结率达到95%。开州区汉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主任徐传英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员。三是协调刑满释放人员所在地共同落实“双列管”措施,衔接安置帮教对象996人,衔接重点帮教对象91名,衔接率100%。针对风险隐患,督促牵头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全年未发生一起危害公共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四是新接社区矫正对象386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269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57人,依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160件,训诫53人次,警告5人次,实施电子定位4人次,举办社区矫正技能培训班1期,审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5人次,批准2名在校大学生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继续完成学业。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
件 |
≥ |
1200 |
1258 |
4.83 |
100 |
20 |
20 |
是 |
||||||
市级年度法治理论考试抽考人次 |
人 |
≥ |
257 |
297 |
15.56 |
100 |
10 |
10 |
是 |
||||||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 |
件 |
≥ |
117 |
117 |
0 |
100 |
30 |
30 |
是 |
||||||
法律援助受益人数增加 |
人 |
≥ |
523 |
552 |
5.54 |
100 |
20 |
20 |
是 |
||||||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级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
1 |
2023年遗属补助 |
遗属补助预算安排 |
= |
16284 |
元 |
40 |
1258 |
40 |
100 |
||
遗属补助发放金额到位 |
= |
16284 |
元 |
40 |
11608 |
40 |
|||||
遗属人员是否满意 |
≥ |
95 |
% |
10 |
873 |
10 |
|||||
2 |
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数 |
≥ |
10 |
件 |
30 |
12 |
30 |
100 |
||
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数 |
≥ |
30 |
件 |
30 |
38 |
30 |
|||||
司法公信力 |
≥ |
98 |
分 |
30 |
98 |
30 |
|||||
3 |
2023年在校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经费 |
学生接受宪法教育 |
≥ |
20 |
万人次 |
40 |
20 |
40 |
100 |
||
法治副校长进学校 |
定性 |
优 |
40 |
1 |
40 |
||||||
培育“法律明白人” |
定性 |
实现村(社区)全覆盖 |
10 |
1 |
10 |
||||||
4 |
2023年普法宣传 |
领导干部参考合格率 |
= |
100 |
% |
40 |
100 |
40 |
100 |
||
培育“法律明白人” |
定性 |
实现村(社区)全覆盖 |
40 |
1 |
40 |
||||||
开展各类法治宣传 |
10 |
1 |
10 |
||||||||
5 |
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律师值班费用 |
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 |
≥ |
1200 |
件 |
40 |
1258 |
40 |
100 |
||
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 |
≥ |
75 |
% |
40 |
75 |
40 |
|||||
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
定性 |
进一步提高 |
10 |
1 |
10 |
||||||
6 |
司法业务技术用房购置尾款 |
保障机关科室运行人次 |
≥ |
40 |
人次 |
30 |
30 |
100 |
|||
转让价尾款 |
= |
525000 |
元 |
20 |
20 |
||||||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
≥ |
1000 |
场次 |
20 |
20 |
||||||
人民调解受理案件数 |
≥ |
10000 |
件 |
10 |
11608 |
10 |
|||||
资金及时到位 |
定位 |
10 |
10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2023年整体目标支出和12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2023年整体得分均在85分以上,等级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221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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