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2021年3月28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得到解决,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全区上下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精准方略,尽锐出战,强力攻坚,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转换,是“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切实抓紧抓好。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做到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实现群众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发展相对薄弱镇村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与“十四五”规划衔接,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长效帮扶机制建立健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到203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在促进全区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三)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标对表中央、市上政策举措,分类、有序、逐项调整优化我区现有帮扶政策。稳定兜底救助类政策。落实好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维持脱贫攻坚期间给予贫困乡镇、村的强化财政保障能力政策。研究制定一批支持政策,全面推进脱贫乡镇、村乡村振兴。
(四)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为主要对象,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易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级分层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
(五)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持续开展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落实医疗救助分类资助政策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强化就业、产业帮扶,实现有劳动力的搬迁户中至少有1人就业、有1个产业增收项目。落实降低搬迁群众生活成本政策。完善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和规范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
(七)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全面掌握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落实公益性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人和管护责任。明晰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用好资产收益。对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八)持续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提升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强化教育引导,深化移风易俗“十抵制十提倡”,发挥好村规民约的约束和规范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带动。深化财政专项资金“五改”到户试点,不简单发钱发物和“一股了之”。
三、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九)推动脱贫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注重产业后续管护培育,以乡镇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和标准化生产。继续优先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加快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认真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拓展深化消费帮扶。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和“三社”融合发展,完善产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分层分类培训一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十)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健全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支持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基础设施等涉农向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规范管理用好乡村公益岗位。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
(十一)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档升级“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有序推进自然村通硬化路。继续支持水利工程建设,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农村电网和电气化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宽带网络向农村延伸覆盖。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体系,推进“快递进村”。
(十二)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改善村容村貌。深入开展“五清理一活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2年建成11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自然村组覆盖率95%以上。推进“百村宜居”计划。
(十三)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四)加强农村低收入人ロ监测。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多部门数据比对,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十五)分层分类实施帮扶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放式帮扶;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困难类型及时纳入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强化保障性兜底帮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十六)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定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合理明确医疗费用救助标准。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
(十七)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区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五、着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十八)集中支持基础薄弱镇村乡村振兴。将原市级深度贫困乡镇大进镇打造成乡村振兴示范样板。确定一批薄弱镇村给予重点帮扶。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进行定期监测。
(十九)加强与江津区、万盛经开区对口协同发展。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主动与江津区、万盛经开区对接联系,分年度明确对口协同发展任务,推动锻造特色产业长版、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筑牢社会民生底板。
(二十)完善鲁渝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机制。优化完善与山东省协作机制,深化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人才交流合作,吸引山东产业、企业向开州转移。对接落实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增强帮扶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二十一)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落实“一区”支持“两群”乡村振兴对口协作机制,协同推进优势资源开发、功能平台搭建、特色产业培育,促进两地招商引资、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相互衔接。完善社会帮扶机制,对接好市级部门集团帮扶,深化“万企帮万村”行动,持续开展区级部门集团帮扶镇乡街道,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结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较重的村。
六、加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二十二)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保留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过渡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三)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用好政策性金融资源,继续落实再贷款政策。严格执行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逐步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用好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二十四)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新编区、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
(二十五)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探索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区管乡用、下沉到村”机制。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坚持“三级书记”一起抓,区委书记切实履行衔接工作一线总指挥职责。充分发挥区委农业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扶贫机构职能调整优化工作,配齐配强乡村振兴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硏,及时出台做好衔接工作的政策举措。
(二十七)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建立区领导定点联系乡村振兴区级重点帮扶乡镇工作机制。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镇村,选派驻乡驻村工作队和村第一书记。
(二十八)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扎实实施“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二十九)做好考核机制衔接。完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