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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日期:2024-05-30

金峰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和《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基层就业服务协管1名(安置在社保所)、社会保险协理岗2人(安置在中山村1人、青山村1人)、公共环境卫生保洁1人(安置在集镇)。

二、招用对象

1.就业困难的脱贫人口(社会保险协理岗、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2.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协管)。

三、招用条件

公益性岗位人员须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且符合下列条件:

1. 本市户籍,同等条件下,本镇本村户籍优先;

2. 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 遵纪守法,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4. 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 熟悉办公软件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基层就业服务协管岗)。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5309002024531日,1800截止。

(二)报名地址

金峰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兴隆场),联系电话:02352175686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好相应岗位招聘报名表1份;

3)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报名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由用人单位(科室)牵头分别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三)公示。对资格审查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

六、工资待遇

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基层就业服务协管2100/月(含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协理岗、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岗1456/月,无社会保险。如因政策变动或有其他新规定,按新的要求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金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重庆市开州区金峰镇人民政府    

20245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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