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征收温泉镇县坝村2组部分集体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开州规资公〔2019〕76号
温泉镇县坝村2组部分集体土地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19〕452号依法批准征收,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20日发布了《关于征收温泉镇县坝村2组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开征地公〔2019〕16号)。根据清理调查登记及公示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三)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州府发〔2017〕19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征地住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25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和安置房安置方式中的建安造价、综合造价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6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单位、个人以及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听证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本方案提出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本补偿安置方案由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地行为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温泉镇县坝村2组部分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3日
附件
征收温泉镇县坝村2组
部分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后涉及征地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0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州府发〔2017〕19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征地住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25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和安置房安置方式中的建安造价、综合造价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65号)的有关规定,对征收你组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批准征地范围、地类、面积和需要安置的人数
经批准,本次征收温泉镇县坝村2组部分集体农用地1.7306公顷(其中耕地1.3903公顷、交通用地0.006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08公顷、其他土地0.283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883公顷(住宅用地0.0844公顷、特殊用地0.0039公顷),共计征收土地1.8189公顷。根据县坝村2组《集体土地所有证》记载的耕地面积、征地公告发布之日现有人口和人均耕地情况,经测算,需要征地安置人员28名。
二、土地补偿标准、金额及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标准为1.6万元/亩,共计436536元。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共计349228.8元统筹用于被征地安置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0%,共计87307.2元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三、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符合安置条件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给予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3.6万元/人。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当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年满16周岁以上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全部按规定参加相应年龄段的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和实施补偿安置工作具体承办单位重庆市开州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各年龄段参加养老保险年限及缴纳参保费用情况见附表),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个人。安置对象人员名单另行公示。
符合安置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待遇。
对劳动力年龄段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劳动力年龄段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困难生活救助、补助。
四、住房安置
(一)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前,持有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相关合法权属证明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住房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实行货币安置方式,并书面申请。享受征地住房安置的对象不再享受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经济组织待遇,并依法注销或变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随家庭成员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征地住房安置对象,不享受本次征地住房安置。
(二)户口分别在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夫妻同为住房安置对象的,住房安置时合并为一户安置。住房安置对象在2个或2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有住房的,房屋拆迁后只安置一次。
(三)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后,因住房安置对象离婚后再婚或因其他原因新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住房安置。
(四)住房安置对象选择住房货币安置方式的户,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予以住房安置。其货币安置的计算公式是:每个安置对象的货币安置款额=(货币安置价格2800元-征地时砖混结构正房补偿价格590元)×30㎡/人。进行货币安置后,由住房安置对象自行购买住房。
(五)住房安置对象和其他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实有人员选择货币安置的,签订货币安置协议时,按享受的住房安置面积标准,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货币安置补助费。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的住房安置,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征地住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25号)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和安置房安置方式中的建安造价、综合造价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温泉镇人民政府按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实施,并将住房安置具体方案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五、青苗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一)征地范围内地上构(附)作物补偿,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州府发〔2017〕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青苗补偿费按征地面积范围内实际损失面积补偿,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州府发〔2017〕19号)执行,由征地事务机构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支付给青苗所有者。
(三)征地范围内拆迁农村房屋的水、电、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设施,以调查登记的原开户类别和数量,按开州区现行开户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征地红线范围内有坟墓的坟主,应当按照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限期迁葬坟墓通告》期限内,主动到温泉政府办理迁坟补偿手续并主动迁葬。逾期不迁葬的,按无主坟处理。
六、拆迁
(一)在规定或协议时限内搬迁的征地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及3人以下的每户600元,4人及4人以上的每户1000元。同时,按每人600元的标准计发搬迁奖励费。
(二)属住房货币安置,每人一次性发给800元搬迁补助费。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拆迁户,在10天(含10天,下同)内搬迁并拆除房屋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拆迁奖励费;在11天至20天内搬迁并拆除房屋的,按35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拆迁奖励费;在21天至30天内搬迁并拆除房屋的,按20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拆迁奖励费;超过30天搬迁并拆除房屋的,不给予提前拆迁奖励费。
本次土地征收县坝村2组所涉及房屋拆迁事宜,具体由温泉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七、交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征地事务机构规定的时限接受补偿安置,并拆迁建(构)附着物交地给征地实施单位。逾期未将集体或个人建(构)筑物按规定搬迁拆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处理。
八、监督检查
在实施征地工作中,被征地拆迁群众对有关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征地政策规定可进行举报,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并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表:各年龄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及缴纳参保费用表
附表2
各年龄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限
及缴纳参保费用表
年龄
|
缴费
年限
|
缴费总额
|
个人承担50%
|
政府统筹50%
|
16岁
|
1
|
2306.4
|
1153.2
|
1153.2
|
17岁
|
2
|
4612.8
|
2306.4
|
2306.4
|
18岁
|
3
|
6919.2
|
3459.6
|
3459.6
|
19岁
|
4
|
9225.6
|
4612.8
|
4612.8
|
男20-39岁、女20-29岁
|
5
|
11532
|
5766
|
5766
|
男40-49岁、女30-39岁
|
10
|
23064
|
11532
|
11532
|
男50-59岁、女40-55岁
|
15
|
41000
|
20500
|
20500
|
女56岁
|
15
|
39700
|
19850
|
19850
|
女57岁
|
15
|
38400
|
19200
|
19200
|
女58岁
|
15
|
37100
|
18550
|
18550
|
女59岁
|
15
|
35800
|
17900
|
17900
|
60岁
|
15
|
34500
|
17250
|
17250
|
61岁
|
15
|
33200
|
16600
|
16600
|
62岁
|
15
|
31900
|
15950
|
15950
|
63岁
|
15
|
30600
|
15300
|
15300
|
64岁
|
15
|
29300
|
14650
|
14650
|
65岁
|
15
|
28000
|
14000
|
14000
|
66岁
|
15
|
26700
|
13350
|
13350
|
67岁
|
15
|
25400
|
12700
|
12700
|
68岁
|
15
|
24100
|
12050
|
12050
|
69岁
|
15
|
22800
|
11400
|
11400
|
70岁
|
15
|
21500
|
10750
|
10750
|
71岁
|
15
|
20200
|
10100
|
10100
|
72岁
|
15
|
18900
|
9450
|
9450
|
73岁
|
15
|
17600
|
8800
|
8800
|
74岁
|
15
|
16300
|
8150
|
8150
|
75岁及以上
|
15
|
15000
|
7500
|
7500
|
张贴:温泉镇,被征地村、组。
抄送: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
温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