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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714P/2026-00032 [ 发文字号 ] 开州紫府发〔2026〕3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紫水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8-11 [ 发布日期 ] 2026-08-11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决定

开州紫府发〔202639

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各村(社区)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202685党委会研究决定对下列7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水乡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州紫府发〔201748号)

2.《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人民政府村级道路养护管理制度》(开州紫府发〔201819号)

3.《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水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紫府发〔201916

4.《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水乡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开州紫府发〔201929号)

5.《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州区紫水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州紫府发〔202011号)

6.《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供水工程管理制度>的通知》(开州紫府发〔202047号)

7.《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鲤鱼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州紫府发〔20216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人民政府

20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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