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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87X1/2020-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岳溪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开州区岳溪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

开州区岳溪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申请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5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提出申请

(一)资格条件。本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

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如有承包土地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申请农村低保;其他的申请城镇低保。

(二)书面申请按照岳溪镇全程代办的相关流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一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含手写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二、经济核查

民政办经济核查系统比对工作队、工作组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和申请材料一起退回村(居),由村(居)负责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再次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复查。

  1. 民主评议。

对于经济核查及入户调查通过的对象,各村(居)需及时召开村社评议大会。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一)社评议流程申请人应参加群众评议,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群众评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委托其家庭18周岁以上成员或书面委托其代理人参会。会议内容包括宣讲低保政策、申请人陈述、村(居)经办人员介绍调查核实情况详细告知群众申请人拟纳入低保的人数及低保金额。在无记名投票开始前,村(居)需请申请人回避。评议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如超过参会人员2/3的人通过,则视为社评议通过。如群众有不认可、且理由充分的,应当针对不认可原因进行调查核实。

社评议通过后的名单需在申请人所在社进行公示7天,下面需留村委会成员及监督委员会成员电话,如有群众举报,需及时对群众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如举报内容属实,及时取消对象户低保申请资格。

(二)村评议流程:可依托村里召开其他会议时举行,也可专门召开低保评审会。参会人员中必须包括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会人数不少于2名,党员代表参会人数不少于2)。会议内容包括宣讲低保政策、申请人陈述、调查人员介绍调查核实情况、社评议情况。然后现场评议表决、公布结果、签字确认、进行公示。评议结果出来后,将拟纳入和不纳入保障的家庭相关信息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村(居)应当重新调查核实。重新调查核实的结果应当告知提出异议的人,并在申请人所在村或者社区公示3日。公示7天无异议的上报镇人民政府。

四、审查受理

对于按照上述流程,评议通过的申请人,岳溪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为方便各村集中开展民主评议,减轻各村负担,镇人民政府一季度受理一次农村低保申请,分别为31日、61日、91日、121低保服务窗口各村(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备案登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乡镇(街道)审核

群众评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完成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人员及时报民政局审批。

  1. 审核小组成员。由岳溪镇人民政府分管低保工作的领导、申请人所在村(居)的工作组组长、民政办主任和低保经办人人员组成。如无特殊情况,以上人员每次审核会议应全部包括。

(二)集体研究审核镇人民政府分管低保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审核会议,由民政办主任或低保工作人员逐一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和群众评议结果,并提出是否纳入保障及保障金额的建议,经参会人员集体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

确定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保障人员的还应计算重点保障金额。

(三)审核后公示岳溪镇人民政府在上报审核意见前,根据审核会议形成的审核意见,将拟纳入和不纳入保障的家庭相关信息在政务公开栏公示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将重新调查核实。重新调查核实的结果应当告知提出异议的人,并在申请人所在村或者社区公示3日。

(四)上报审批将拟纳入保障的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六、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一)发放低保证报区民政局申报成功后,如申请人需要低保证,可委托村(社区)告知民政办,民政办一季度一次统一到民政局办理。

(二)发放低保金。低保金从批准的当月起按月发放。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对象的个人账户。

七、办理时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八、其他注意事项

1.2016年制定的开县农村低保家庭从事农业生产人员劳动力系数计算表,是针对的务农人员,如果是在外务工人员不能按照这个扣除劳动力系数;2.申请低保家庭人员中有在村社区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也要按实际月工资计算收入;3.关于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提出前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自负医药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提出前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自负医药费用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药费或学费(学费按学期计算)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照低保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申报资料时要提供至少半年的持续医药费等支出依据。

附件:低保申请所需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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