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岳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以更有效的救急难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根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开州府发〔2017〕3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分类、规范救助标准,强化救助管理,更好地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现就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临时救助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临时救助制度要以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的有机结合。
二、明确救助对象分类
具有本村(社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村(社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为确保救助更精准,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含建卡贫困户)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三、明确救助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实施临时救助时,要着眼于解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保障基本生活权益,充分考虑各种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因素,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的要求,以及民政局关于制定出台临时救助标准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原则上同一家庭或个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
(一)医疗困难临时救助。申请时,1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30%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D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0元,超过部分给予20%的救助,封顶线20000元。
2.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A、B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申请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A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D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临时救助;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救助。对A、B、C类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可申请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救助。
所有临时救助,村(居)委员会需按照文件要求,完善临时救助所有资料及相关程序,报岳溪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通过后上报民政局审核备案。上述救助确需超过救助封顶线才能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报区政府按相关程序审批,但救助额不得超过该类救助封顶线的3倍。
(一)申请受理。
1.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村(居)委员会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对于申请人具有本村(社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受理。对于申请人属非本村(居)户籍的,持有当地居住证或未持有当地居住证、但在当地实际居住的,由实际居住村(居)受理。对于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条件的,村(居)委员会应协助人民政府向区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申请人不能以同一事由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同时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所有直系亲属户口页复印件(女婿、儿媳妇都包含在内),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重大支出、遭遇困难情形和享受各种社会救助政策等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无正当理由,村(居)委员会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政府可先行受理。
2.主动发现受理。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发现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二)审核审批。
1.调查。村(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会同驻村工作组(队),组织调查人员(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
)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参加调查人员应在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并签字,同时应将调查核实材料送申请人签注意见。如有需要,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况组织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2.审核。岳溪镇人民政府将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参与调查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辖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驻村(居)干部等组成的临时救助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调查核实结束后,评审小组应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申报情况和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评审,集体研究形成评审意见,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岳溪镇人民政府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3.公示。岳溪镇人民政府将拟审核给予和不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的相关信息下发到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各村(居)民委员会需按照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核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核查。公示无异议的,属区民政局委托镇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由镇人民政府作出审批决定;属区民政局审批的事项,镇人民政府将有关申请审核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特殊情形。
1.委托审批。一次性救助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的,区民政局委托镇人民政府审批,打卡发放。每月10日前将审批发放花名册汇总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2.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形成严重后果的,镇人民政府可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应按规定及时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3.协助调查。对申请临时救助且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相关村(居)民委员会应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审核工作。
五、明确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发放救助金。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通过直接支付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政府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涉及到有相关需求的村(居)委员会可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办理;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以及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提供帮扶。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制。村(居)民委员会为第一责任主体,需严格对照临时救助标准,及时准确进行申报。驻村工作组需加强临时救助制度的督促检查。
(二)强化审核审批。树立临时救助资金是“救命钱”、“高压线”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救助精准及时。加大公示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管理。政府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检查、公开。对于出具虚假材料骗取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重庆市开州区岳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