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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706W/2020-00005 [ 发文字号 ] 开州麻府发〔2020〕2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麻柳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重庆市开州区麻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州区麻柳乡2020年贫困户 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麻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州区麻柳乡2020年贫困户

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

根据《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开州农〔202033号)文件精神,为了尽快让贫困户增收脱贫,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开州区麻柳乡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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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麻柳乡人民政府

2020325

       

开州区麻柳乡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产业增收是脱贫攻坚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为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户的积极性,树立脱贫致富、加快发展的坚定信心,充分发挥产业扶贫的造血功能,通过鼓励贫困户自我发展产业来推动增收脱贫。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巡视整改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贫困群众在脱贫攻坚的主体作用,把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起来。着力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着力提升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素养,夯实稳定脱贫基础,引导、鼓励、支持贫困群众自主发展产业,实现贫困群众当期能脱贫、长期能致富,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奖补原则

(一)正向激励,自力更生。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引导贫困户努力克服等靠要思想,提高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发展产业来实现脱贫致富。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推广双对接双选择等产业到村到户机制,因户调整增收产业项目,对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户,全面推行双对接双选择产业到户机制,优化贫困户到户产业24种增收模式,使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直接参与到产业发展中来,确保有1-2个产业增收项目。

(三)分类补助,以奖代补。对自主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村(社)组织验收,达到产业类型、产业规模的分类给予资金奖补。

(四)尊重意愿,自主发展。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不搞大包大揽,由贫困群众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发展,自主选择产业发展方向。

三、奖补对象和方式

(一)奖补对象。推行双对接双选择机制,充分规划论证,征求农户意愿,对有能力有意愿自主发展到户产业的未脱贫户、已脱贫不稳定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实际情况,分户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分产业类型、产业规模给予奖补,单户贫困户奖补总额不超过2000元,用于贫困户发展到户产业。  

(二)奖补标准。贫困户到户产业主要类别及奖补规模基数如下:

1. 粮油类。当年单户种植优质稻(含再生稻,不重复享受)、鲜食玉米、油菜、花生、大豆、高粱等规模达1亩以上,产品实现销售,生产水平不低于区平均水平,按200/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当年单户种植商品薯(马铃薯、红薯)规模达2亩及以上,产品实现销售或加工,生产水平不低于区平均水平,按200/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2. 蔬菜类。单户年内种植蔬菜规模达0.5亩及以上,产品实现销售,生产水平不低于区平均水平,按200/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3. 畜牧类。单户年内新发展母猪1头及以上、育肥猪2头及以上,粪污经有效收集处理,对母猪按1000/头、育肥猪按500/头的标准给予奖励。单户年内新发展肉牛养殖1头及以上,粪污经有效收集处理,按800/头的标准给予奖励。单户年内新发展山羊5只及以上,粪污经有效收集处理,按200/只的标准给予奖励。单户年内新发展家禽(鸡、鸭、鹅等)养殖30只及以上,粪污经有效收集处理,按存栏30(含)—50(不含)只200/户、50(含)—100(不含)只400/户、100(含)—200(不含)只600/户、200(含)只以上800/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单户年内新发展养殖中蜂2群及以上,按200/群的标准给予奖励。

4. 果品类。新发展:单户年内新发展柑橘规模达1亩及以上,生产水平不低于区平均水平,按500/亩给予奖励。单户年内新发展桃子、李子、梨子等伏淡季水果种植规模达1亩及以上,生产水平不低于区平均水平,按300/亩给予奖励。管护:单户年内管护桃子、李子、梨子等伏淡季水果种植规模达1亩及以上,管护水平不低于区平均水平,按200/亩给予奖励。

5. 水产类。单户年内新发展池塘养鱼(虾、鳖、鳅等)水面1.5亩及以上,生产水平不低于区平均水平,按400/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单户年内新发展稻田综合种养(鱼、蟹、虾等)1亩及以上,生产水平不低于区平均水平,按300/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6. 特经类。单户年内新发展中药材种植规模达0.5亩及以上,种植及管护规范,生产水平不低于区平均水平,按400/亩给予奖励。单户年内新发展茶叶、花椒等其它特经作物1亩及以上,种植及管护规范,生产水平不低于区平均水平,按300/亩给予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032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实行双对接双选择产业到户机制,由贫困户自主选择,帮助贫困户规划选择发展产业和发展方式。

(二)申报确认。2020410日前完成申报,由村支两委会同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组织贫困户自愿申请,填写《麻柳乡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分别签名确认,同时以村为单位建立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台账,填写《麻柳乡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汇总表》(附件3),形成台账上报麻柳乡农业服务中心。

(三)项目实施。202011月前完成项目实施,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积极组织、督促和帮助贫困户,根据产业发展季节,抢抓发展时机,加快推进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确保到户产业发展取得实效。

(四)核查验收。202012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根据贫困户验收申请,由各村(社)开展验收,验收人员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村民监督委员会代表组成验收组,对贫困户申报的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的产业类型、产业规模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对完成到户产业发展任务的贫困户,由验收组填写《麻柳乡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表》(附件4),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村委(或支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麻柳乡农业服务中心复核审定,填好《麻柳乡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验收复核合格项目明细表》(附件5)。

(五)公开公示。根据村(社)核查验收审定情况,填好《麻柳乡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复核结果公示表》(附件6),一次性或分批次将对奖补对象的核查验收与复核审定结果在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拍照留底。公示内容包括贫困户姓名、所在村组、发展产业类别及规模、奖补金额、验收结果等。在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举报的,由麻柳乡人民政府进行进一步复查核实,举报属实的取消其奖补政策。

(六)资金兑付。202012 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各验收复核合格的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或分批次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兑付给贫困户。

(七)完善档案。以村(社)为单位,完善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档案资料在麻柳乡农业服务中心备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麻柳乡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麻柳乡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汇总表》《麻柳乡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表》《麻柳乡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验收复核合格项目明细表》《麻柳乡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复核结果公示表》,村(社)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公示图片,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前、中、后)与验收图片,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资金兑付凭证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落地落实。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村(社)务必高度重视,要抢抓季节,迅速组织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员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产业规划和技术指导,引导、帮扶贫困户积极选择发展产业和发展方式。

(三)强化督促检查。由乡纪检监察机关、财政、扶贫、农业等部门按照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奖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虚报、套取、挪用财政扶贫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严格操作程序。各村(社)在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公示、资金兑付等操作过程中,务必严格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确保程序合规、合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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