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

2021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
为确保2021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聚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打造校园安全升级版,扎实抓好全市校园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努力实现“三严防、三提升”工作目标,即:严防发生侵害在校(园)学生、儿童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严防发生涉校重大安全事故,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重大敏感事件、“校闹”事件;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校园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提升部门联动工作效能。
二、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25日)。区教委安排部署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全面自查摸底,摸排梳理在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三防”建设、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提出解决方案、落实改进措施。区公安局各派出所和相关警种要结合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打击整治、风险管控、应急响应等安保职责任务,对标对表查找问题差距,建立“问题清单”,研究对策措施。
(二)整改完善阶段(5月26日至10月25日)。区公安局、区教委抽调人员组成自查组,跟进核查校园自查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公安机关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安防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门要牵头研究解决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限时整改;对校园周边存在的治安乱点,政法委将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实施挂牌整治,限期解决问题、扭转局面。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5日)。区委政法委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片区对全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掌握 “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三年行动计划建设达标情况,将检查情况纳入专项工作成效展示,并适时予以通报。做好对市级联合检查组的迎检工作准备。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26日至2022年1月31日)。各街道、镇乡、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任务,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差距短板、展示亮点成效、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联动机制,确保校园长治久安。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防建设。区教委、区公安局要对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安防建设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大对校园内部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力度,推动学校、幼儿园加强校园内部日常安全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一是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按100人以内、100人至1000人、1000人以上规模及住宿制学校聘用要求,分类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齐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保安员要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2021年底前,要实现乡村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100%。二是巩固校园物防建设。学校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城市、城镇及有条件的乡村,要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阻车钉等硬质防冲撞设施。2021年底前,城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三是完善技防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一键式报警、入侵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系统建设,推进校园安防系统建设与公安、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有效融合。2021年底前,乡村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并全部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或报警平台。四是落实校园安全制度。要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进一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一是区教委要健全完善涉校安全风险定期汇集梳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布安全风险提示,提醒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二是区公安局各派出所和相关警种要强化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对扬言报复、可能危及校园和师生安全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报告党委政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稳控。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曾因涉校违法犯罪活动被打击处理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准确核实和掌握基本情况及动态,建立完善人员档案,落实管控救助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形成现实危害。三是区教委、区公安局要定期会同应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校园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推进落实“三防”及卫生防疫、食品、校舍、危险化学品、水电燃气、消防等安全措施。每学期对校园安全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四是区教委要加强对教职员工身份背景的核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不宜从事校内工作的人员,要建议及时调换或调离相关岗位。特别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校园保安员、门卫等安全保卫人员严格审查,严把准入关,加强日常管理培训,确保保卫队伍安全可靠。
(三)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区公安局各派出所和相关警种要优化警力配置,健全完善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将学校作为重点目标纳入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对在校园及周边东游西荡、形迹可疑的人员,要严格盘查;对携带管制刀具、散装汽油等危险物品的人员,要依法查处;对疑似精神病患者的,要立即采取管理救治措施;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果断处置。同时,要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确保“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及时发现、依法有效处置校园周边可能危害师生安全的苗头问题,切实发挥好护学助学的积极作用,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感。
(四)进一步落实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区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教育、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城市管理、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联合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二是区教委要协同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定期检查指导,防范虐待、性侵学生等恶性案(事)件的发生。三是区公安局要适时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行为;整治校园周边车辆乱停、超速、超载、超员、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完善警示标志、信号灯、减速带等管理设施,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整治“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现象,依法查处机动车非法运营装载学生的行为;要根据道路情况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区域,确保学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五)进一步发挥联动应急处置机制作用。要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充分依托“平安校园”建设组织架构、专业力量和制度规范,突出各部门协调配合、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协作,优化完善月度会商、定期通报、联合整治、督导检查、应急处置、长效保障“六项机制”,切实提升校园安全整体联动效能。区公安局要始终坚持对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健全完善发案原因分析和责任倒查机制,坚决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对重大突发案(事)件,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在辖区党委政府领导下,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健全涉校案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一体化应急处置机制,严防形成诱导效应,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危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进一步抓好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区教委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开学季、安全教育日、禁毒日等有利时机,会同公安、政法委等部门开展防火、防电、防溺水等相关安全教育和反欺凌、反暴力、防不法侵害等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引导中小学生养成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区公安局要继续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学校法治辅导员,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指导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工作面临的风险挑战,将“护校安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护校安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政法委副书记文戈为组长,区公安局副局长张孝平、区教委副主任王家全为副组长,区属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在区公安局校园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吕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责任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性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限期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促指导。区“护校安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各项校园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公安局、区教委要重点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落实三年行动计划达标情况逐项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迟缓、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推进创新试点。区委政法委、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适应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下大力气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努力提升新时期校园安全工作水平。要加快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和应用,善于发现培育创新典型,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突出成效等,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试点,固化常态工作机制。
(四)加强情况报送。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护校安园”工作情况、经验做法、成型安保模式、突出成效等及时上报(报送地址及联系人:张清霞,电话:15213607021,邮箱:71764059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