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汉丰街道办事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汉丰街道办事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1 |
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使用围挡存放的行政检查 |
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使用围挡存放的行政检查 |
是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围挡存放。 |
2 |
对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检查 |
对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
3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建筑物内部公共区域随意焚烧物品的行政检查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建筑物内部公共区域随意焚烧物品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4 |
对养殖专业户实行雨污分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及时收集、贮存、处理畜禽粪便、污水的行政检查 |
对养殖专业户实行雨污分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及时收集、贮存、处理畜禽粪便、污水的行政检查 |
是 |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四十六条养殖专业户应当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防止污染水体。 |
5 |
对农业机械安全的行政检查 |
对农业机械安全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
6 |
对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或者警示标志,以及保护视频监控、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不受损毁、移动的行政检查 |
对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或者警示标志,以及保护视频监控、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不受损毁、移动的行政检查 |
是 |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 |
7 |
对干洗、机动车维修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检查 |
对干洗、机动车维修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
8 |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检查 |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
9 |
对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的行政检查 |
对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的行政检查 |
是 |
《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
10 |
对天然气用户配合入户安全检查的行政检查 |
对天然气用户配合入户安全检查的行政检查 |
是 |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
11 |
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政检查 |
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政检查 |
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2 |
对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行政检查 |
对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行政检查 |
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3 |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行政检查 |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行政检查 |
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4 |
对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政检查 |
对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政检查 |
是 |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订)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或者停工整治。 |
15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16 |
对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保持完好、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显示完好行政检查 |
对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保持完好、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显示完好行政检查 |
是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17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政检查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18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行政检查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19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行政检查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