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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2024年公开选用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日期:2024-10-15

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2024年公开选用

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适应新时期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着力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汉丰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将组织实施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区级联审、考察体检、试用备案等程序,择优选用。

二、选用名额及岗位安排

本次选用社区工作者5名,由汉丰街道组织选用,再安排至相关社区。

三、选用条件及范围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社区基层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

(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服务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电子办公软件,身体健康,作风踏实,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实际居住地在城区汉丰街道、文峰街道、云枫街道;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即1989103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退役军人、在汉丰街道社区网格内工作满3个月的在职专职网格员及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103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4)丧失行为能力不能正常履职的人员;(5)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情形;(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和其他不宜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四、选用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1016—202410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汉丰街道办事处党建办公室(512室)。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1),持本人持身份证、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社区出具的居住地证明、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等(附件2)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赖老师;联系电话:023-52236126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原则上选用职位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报名比例的且情况特殊的,经党工委研究同意可放宽比例。

(三)综合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应试人员,初审合格人员按照通知的测试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测试。请应试人员在此期间务必保证通信畅通,若因通信不便导致未接收到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综合测试包括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面试2个环节。考生综合测试总成绩=书面测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成绩=书面测试成绩×50%+加分

1)书面测试

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综合能力素质。

2)加分

职业资格类加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加1分;具有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加2分。以上获得职业资格有重复获得的,以最高加分为准。

退役军人加分:在服役期间荣获团以上嘉奖、优秀士兵的,加1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加2分。以上荣誉有重复获得的,以最高加分为准。

具有专职网格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3个月及以上的,加1分;现为汉丰街道网格内在职网格员,加2分。以上经历有重复的,以最高加分为准。

注意:以上各项加分以最高加分为准,各加分项可叠加,总加分不超过5分。

2.面试

原则上在笔试结束的当天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选用指标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由街道社区工作者选用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决定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四)区级联审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进入区级联合联审的人选名单,报区委组织部联审。联审不合格者,不予选用。

(五)考

道统一组织实施。区级联审结果反馈后,联审合格者按照1: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确定选用人员,若选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按照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六)体检

参照重庆市录用普通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街道确定体检医院,并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拟聘用人员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备案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经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后,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聘用。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按程序备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选用工作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用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不准确影响审核结果,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对象须认真对照选用条件如实申报,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立即取消选用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经选用,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二)考试时间、地点等出现变更的,以具体通知为准。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未尽事宜由汉丰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附件:1. 汉丰街道选用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2.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

                    中共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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