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开州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后评估情况的报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4〕81号)等有关规定,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其在保障区域教育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根据《开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我委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开州府办发〔2017〕28号)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庆市开州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要求,我委对《办法》在合法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精准识别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科学提出是否修改、如何修改完善以及后续有效实施的建议,进一步提升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评估过程
后评估工作严格遵循科学、规范的流程,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评估报告形成阶段。
(一)后评估准备阶段(2025年8月12~27日)
1.召开评估工作协调会。8月18日,我委召集安全信访稳定科、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以及部分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召开后评估工作专题协调会。会议详细介绍了《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明确了后评估工作的总体目标、推进计划和各单位的职责分工,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2.成立后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由区教委牵头,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教育管理专家、交通安全专家等共同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安全信访稳定科,具体负责后评估日常工作,包括资料收集、调研组织、意见汇总及报告撰写等事宜。
3.制定后评估方案。8月12日,区教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后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方式、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及组织保障等内容。方案明确计划在8月15日至8月25日通过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28日开展实地调研,10月12日前完成意见汇总与分析,10月24日前经区教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区司法局。
(二)后评估实施阶段(2025年8月28日—10月11日)
1.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评估方案,在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开展评估调研活动。为全面掌握《办法》制定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工作组召开调研会,深入了解《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收集各方对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的意见。
3.开展比较分析工作。采取文献研究、个案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对《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系统梳理国家、重庆市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比分析我区《办法》与上级政策及其他区县相关规定的异同;选取典型校车安全管理案例,深入剖析《办法》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等方面的实际作用;综合评估《办法》实施所需的行政成本、社会成本与取得的安全效益、社会效益,客观判断其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形成评估报告阶段(2025年10月12日—24日)
评估工作组对调研收集的资料、各方反馈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整理,结合分析比较结果,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在此基础上,撰写评估报告初稿,并组织工作组全体成员召开会议,对报告初稿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广泛征求修改意见。根据讨论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提出继续施行的评估意见。报告经区教委相关科室审核后,按规定报送区司法局。
四、实施情况
(一)实施的基本情况
为加强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2〕27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开州区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办法》。
(二)实施效果
1.总体目标实现情况。《办法》实施后,我区校车安全管理秩序得到显著规范,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有效保障了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达到了制定《办法》的核心预期目标。通过明确各部门、学校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校车安全管理格局,社会各界对校车安全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显著提升,学生家长的安全感持续增强。
2.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效果显著。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协同配合成效显著。教育行政部门不断优化学校布局,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台账与数据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和校车标牌,加强对校车行驶安全的巡查管控,严厉查处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确保校车道路通行安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合理规划公共交通线路,加强乡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运送学生的车辆;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强化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推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3.学校主体责任履行效果。使用校车的学校及校车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和维护,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大力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有效提升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了良好的安全防范氛围。
4.校车运行安全规范效果显著。《办法》对校车的安全设备配备、安全技术检验、行驶速度、停靠规定等作出了明确要求,有效规范了校车运行行为。目前,我区合规校车均按规定配备了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及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严格执行每半年一次的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校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规范停靠上下学生,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5.政策衔接与更新效果。《办法》与国家、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高度一致,针对我区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补充,确保了校车安全管理政策的连续性和适用性。
(三)实施总体评价
1.合法性:经严格审查,《办法》的制定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制定程序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要求。《办法》未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存在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也没有无法律、法规依据增加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情况,合法性充分。
2.协调性:《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等上级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衔接紧密、协调一致,不存在冲突矛盾。同时,《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有效解决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政策协调性良好。
3.操作性:《办法》内容具体、明确,对校车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无论是部门监管职责的划分、学校主体责任的履行,还是校车及驾驶人的资质管理、运行安全要求等,都提出了清晰、具体的执行标准和操作流程,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办法》规定有序开展工作。
4.实效性:《办法》实施以来,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校车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通过各部门的协同监管和学校的严格管理,校车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政策实施的社会效益显著,达到了预期的政策目标。
5.满意度:评估期间,工作组通过现场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收集了各方对《办法》实施效果的满意度评价。共发放调查问卷36份,收回有效问卷36份。其中,认为实施效果非常满意的36份,基本满意的0份,满意度达到100%。学生家长、学校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均对《办法》的实施效果给予了积极评价,普遍认为《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四)存在问题
尽管《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通过评估也发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1.幼儿园生源下滑导致少量校车闲置。近年来,受出生人口持续下滑影响,幼儿园生源大幅减少,招生规模显著收缩,导致少量校车闲置,进而引发系列管理难题:一方面,闲置校车的日常维护成本居高不下,加重了幼儿园的经费负担;另一方面,现有校车调度模式难以适应生源变化,使得资源浪费,需通过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校车利用效率。
2.校车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目前,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多以集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传统方式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对不同年龄段学生、校车驾驶人及家长的针对性不强,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仍需加强,存在侥幸心理。
3.校车应急处置能力有待强化。部分学校的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形式化严重,演练内容与实际场景结合不够紧密,师生的应急处置技能未能得到有效提升。
五、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
经全面评估,《办法》的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内容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合法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办法》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达到了制定的预期目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乡村道路通行条件不佳、宣传教育针对性不足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并非《办法》本身存在根本性缺陷,通过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执行力度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因此,评估工作组建议《办法》继续施行。
(二)改进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办法》的实施效果,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一是建立每学期一次的校车资源使用效率评估机制,根据生源预测及时调整校车配置与管理策略,增强幼儿园在生源波动背景下的运营韧性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创新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方式。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情景模拟、互动体验等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向家长和校车驾驶人推送交通安全知识和典型案例,强化其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营造浓厚的校车安全宣传氛围。三是强化校车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区教委将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指导和监督,要求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方案,增加演练的实战性和针对性,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场景下的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师生的应急处置技能。四是加强对《办法》的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建立《办法》实施情况的长效跟踪机制,定期收集各部门、学校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变化以及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其始终保持科学性和适用性。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