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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9598X/2026-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发布日期 ] 2026-01-26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开州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开州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后评估情况的报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481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能,充分发挥其在保障校园安全、维护学生生命健康权益中的关键作用,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委对《重庆市开州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开州府办发〔201729号)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目前,评估工作已按计划完成,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庆市开州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评估目的

通过对《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维度进行系统、客观地评价,精准梳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科学研判《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当前开州区校车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进而提出是否保留、修改或完善的建议,推动《实施方案》更好地适配区域教育安全发展新形势,切实筑牢校车安全防线,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评估过程

后评估工作严格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分准备、实施、报告形成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后评估准备阶段(2025812—27日)

1.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819日,区教委牵头组织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部分镇乡(街道)分管负责人及中小学、幼儿园代表,召开《实施方案》后评估工作启动会。会议解读了后评估工作的政策依据、核心要求及重要意义,介绍《实施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概况,明确各参与单位的职责分工与工作节点,确保各方统一思想、协同配合。

2.成立后评估工作组。成立由区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教委安全信访稳定科、基础教育科和学前教育科工作人员为核心,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管理专家、交通安全专家、法律顾问及家长代表参与的后评估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安全信访稳定科),负责统筹协调评估工作,具体承担资料收集、调研组织、意见汇总、报告撰写等日常事务。

3.制定后评估工作方案。812日,结合开州区校车安全管理实际,工作组研究制定《〈重庆市开州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后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范围、评估方式(含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座谈访谈、案例分析等)、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及保障措施。方案明确计划于815日至825日通过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828日开展城乡全覆盖调研,1012日前完成数据整理与初步分析,1024日前形成正式评估报告报区司法局。

(二)后评估实施阶段(2025828—1011日)

1.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评估方案,在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开展评估调研活动。为全面掌握《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工作组召开调研会,深入了解《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收集各方对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的意见。

3.开展分析比较工作。采取文献研究、个案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系统梳理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相关实施方案及开州区近年来校车安全管理政策文件、执法记录、事故统计数据,对比《实施方案》与上级政策的衔接性,评估其内容的合规性与前瞻性;深入剖析《实施方案》在事件处置、风险防范中的作用,评估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对比分析实施后“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率下降”“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提升”“家长满意度提高”等社会效益,评估其实施的性价比与可持续性。

(三)形成评估报告阶段(20251012—24日)

评估工作组办公室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调研数据、案例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问题-建议-依据”对应台账,结合评估标准进行初步分析,形成《〈实施方案〉后评估初步分析报告》,明确初步评估结论(合规性、有效性、存在问题)。组织后评估工作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对初步分析报告进行讨论审议,围绕“是否保留《实施方案》”“需修改完善的内容”“改进措施”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随后根据讨论意见撰写《评估报告(初稿)》。将《评估报告(初稿)》送区教委相关科室(安全信访稳定科、法规宣传科)审核,征求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评估报告(终稿)》,经区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送区司法局。

四、实施情况

(一)实施的基本情况

为全面落实国家、重庆市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解决开州区校车运营中存在的“管理责任不明确”“运营流程不规范”“安全风险防控薄弱”等问题,区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城乡学校分布、学生乘车需求、道路通行条件),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保障学生安全”为核心,明确了“总体目标、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重点任务(校车准入、驾驶人管理、运营监管、应急处置、宣传教育)、保障措施(经费、考核、监督问责)”等内容,构建了“政府主导、教育牵头、多部门协同、学校落实、社会监督”的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方案》自实施以来,各相关部门、镇乡(街道)、学校及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按要求推进工作,已经完成全区全部校车的合规登记、驾驶人的资质审核,高频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实施效果

1.总体目标实现情况。《实施方案》实施后,开州区校车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全面闭合,未发生校车安全事故,一般安全隐患处置率达到100%,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规范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的总体目标。

2.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效果。区教委完成了全区校车需求的摸排工作,建立起校车管理台账,并常态化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公安交管部门完成了所有合规校车的标牌核发工作,查处校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区交通运输委持续优化校车通行线路,修缮乡村道路的安全设施。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区教委等部门多次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督查,以此确保了校车的安全。

3.重点任务推进效果。严格执行校车使用许可、驾驶人资格审核制度,全区现有29辆校车均取得校车标牌。校车驾驶人全部通过资格认定(无犯罪记录、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校车及驾驶人合规率达100%;建立“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管理模式,实现动态跟踪管理。一是运营监管强化。所有校车均按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教育、公安部门可实时监控校车行驶速度、路线、车内情况。学校建立“校车上下学交接制度”,随车照管人员全程监护学生乘车安全,未发生学生乘车期间走失、受伤事件。二是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制定《开州区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应急职责与处置流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师生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升。三是宣传教育普及。通过“开学第一课”“交通安全进校园”“家长告知书”等形式,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师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4.政策衔接与更新效果。《实施方案》与国家、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高度一致,针对我区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补充,确保了校车安全管理政策的连续性和适用性。

(三)实施总体评价

1.合法性:经审查,《实施方案》的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内容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政策要求,无抵触或冲突条款;制定主体为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具备法定资格,制定过程经过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无减损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的内容,合法性充分。

2.协调性:《实施方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等上级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等上级政策衔接紧密,在职责分工、管理标准上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开州区“城乡差异大、乡村道路多”的实际进行细化,增强了政策的适配性;明确了教育、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的职责边界与协同机制,避免了“监管空白”,与各部门现有管理制度无矛盾,政策协调性良好。

3.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将总体目标分解为“校车准入、驾驶人管理、运营监管、应急处置”等具体任务,明确了各环节的执行标准(如校车安全设备配备清单、驾驶人资格条件、应急演练频次)与责任主体,流程清晰、要求具体;针对城乡不同场景提出差异化措施,贴合实际执行需求,各相关单位可按方案有序推进工作,可操作性强。

4.实效性。《实施方案》实施以来,开州区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建立,校车合规率、驾驶人资质审核率、安全设备配备率均达100%,未发生重大校车安全事故。学生家长、学校对校车安全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政策实施的安全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完全实现了制定时的预期目标,实效性突出。

5.满意度。评估期间,工作组通过现场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收集了各方对《实施方案》实施效果的满意度评价。共发放调查问卷53份,收回有效问卷53份。其中,认为实施效果非常满意的53份,基本满意的0份,满意度达到100%。普遍认可《实施方案》对规范校车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作用,支持继续实施的比例达100%

(四)存在问题

1.校车运营动态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少部分校车的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数据延迟和预警提醒不及时的问题,个别学校未能按期完成校车年检,导致存在延期年检的隐患。

2.应急处置的实战性有待加强。部分学校的校车安全应急演练“重形式、轻实战”,演练场景单一(多为“车辆起火疏散”),未涵盖“车辆侧翻、落水”“恶劣天气被困”等复杂场景;部门间应急联动演练开展较少,紧急情况下的“信息通报、资源调配、现场处置”协同效率有待提升。

五、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

经全面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上级政策要求,内容科学合理、权责清晰,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协调性与可操作性;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校车运营管理,显著提升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社会满意度高,完全实现了制定预期目标,实施成效显著。当前存在的“应急处置能力”“动态监管薄弱”等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短板,可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强化执行力度解决,并非《实施方案》本身存在根本性缺陷。综上,评估工作组建议《实施方案》继续施行。

(二)改进建议

1.完善校车动态监管机制。联合教育、公安、交通部门,整合校车定位数据、驾驶人资质信息、道路监控画面、违法违规记录等数据,实现“实时监控、自动预警、信息共享”。开展校车定位装置专项检查,对存在“数据延迟”“设备故障”的校车责令限期整改,对延期年检的驾驶人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进行约谈。

2.强化应急处置实战能力。督促各校车单位组织高标准的应急演练,明确演练场景(涵盖车辆侧翻、落水、起火、恶劣天气被困等)、流程及考核细则,并严格要求学校每学期定期实施实战化演练;同时,每半年抽查学校应急演练执行情况,以保障演练取得切实成效。

3.建立动态优化调整机制。由区教委牵头,定期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结合国家、重庆市政策调整及开州区教育布局变化(如学校撤并、学生数量变化等)、道路条件改善等情况,适时对《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政策始终贴合实际需求。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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