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 |
教育阶段 |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资助对象 |
资助年限 |
办理流程 |
发放方式 |
学前教育 |
保教费 |
750元/人•期 |
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读期间 |
幼儿园告知→家长申请→幼儿园排查认定→教管中心收集汇总→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到幼儿园。 |
免收 |
生活费 |
330元/人•期 |
免收 |
义务教育 |
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 |
小学:625元/人•期 初中:750元/人•期 |
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读期间 |
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排查认定→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打卡发放。(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直接审核认定后上报) |
由学校负责打入学生或家长(监护人)银行卡 |
非寄宿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午餐费 |
小学:6元/人•天 初中:7元/人•天 |
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寄宿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 |
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排查认定→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到学校。 |
免收 |
非寄宿困难(除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生活费 |
小学:312.5元/人•期 初中:375元/人•期 |
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除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排查认定→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打卡发放。(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直接审核认定后上报) |
由学校负责打入学生或家长(监护人)银行卡 |
作业本费 |
小学:15元/人•期 初中:25元/人•期 |
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排查认定→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打卡发放。(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直接审核认定后上报) |
由学校负责打入学生或家长(监护人)银行卡 |
高中教育 |
学费 |
重点高中800元/人•期 一般高中400元/人•期 |
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注意:渝财教〔2024〕18号文件要求,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 |
在读期间 |
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排查认定→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到学校。 |
免收 |
教科书费 |
200元/人•期 |
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注意:渝财教〔2024〕18号文件要求,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 |
免收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1500元/人•期 二档750元/人•期 |
一档: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注意:渝财教〔2024〕18号文件要求,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 二档: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排查认定→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打卡发放。(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直接审核认定后上报) |
通过“一卡通”平台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
中职教育 |
学费 |
1000元/人•期 |
就读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
3年 |
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排查认定→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到学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对象由学校直接审核认定后上报) |
免收 |
住宿费 |
250元/人•期 |
就读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5年 |
免收 |
教科书费 |
200元/人•期 |
就读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
2.5年 |
免收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1500元/人•期 二档1000元/人•期 |
一档:就读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和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档:就读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和二年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年 |
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排查认定→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打卡发放。(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直接审核认定后上报) |
通过“一卡通”平台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
高等教育 |
原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 |
学费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享受了其他资助项目的在学费补助金额中扣减,不得重复享受) |
2017-2020年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原开州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
在读期间 |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网站www.cqxszz.org.cn上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学生窗口-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化平台”在线申请,提交本人学费资助申请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其中市外高校就读学生还需上传学费收费标准佐证材料照片,如学生缴纳学费合法合规票据、就读高校相关部门正式确认的学费收费标准等。 |
市教委按照规定将资金及时支付至代理发放银行,由代理发放银行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 |
民生育才资助 |
学费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享受了其他资助项目的在学费补助金额中扣减,不得重复享受) |
重庆籍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教育本专科(含2021年专升本)大学新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公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
在读期间 |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网站www.cqxszz.org.cn上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学生窗口-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化平台”在线申请,提交本人学费资助申请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其中市外高校就读学生还需上传学费收费标准佐证材料照片,如学生缴纳学费合法合规票据、就读高校相关部门正式确认的学费收费标准等。 |
市教委按照规定将资金及时支付至代理发放银行,由代理发放银行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本专科每年最高16000元 研究生每年最高20000元 |
全日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各年级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
在读期间 |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母或亲属)网上申请→到区资助中心资格审核→信息审核、合同打印→合同审核、签字盖章→登录支付宝、贷款证明交高校→贷款划转到高校。 |
由国家开发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高校 |
咨询(举报)电话:学前教育资助(52210319);义务教育资助(52218035);高中教育资助(52222691);中职教育资助(52210319);高等教育资助(52222691)。 2024年9月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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