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文件要求,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教育系统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3〕2号),为认真做好全区教育系统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岗位设置方案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的、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中,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各系列职称相应申报条件按全市公开文件执行(附件1)。2022年11月4日后新修订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实行1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申报人员自主选择执行。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按规定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教育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主系列上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本次可通过正常渠道申报评审主系列职称。同时,鼓励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1号),多评同级辅系列职称。申报贯通评审工程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在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或正常渠道中任选其一进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荐数额
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实行职称层级总量控制,超岗单位不得出现新的增量,且须以同一层级空缺岗位为前提,在空缺岗位数量限额内规范使用,择优推荐晋升。核定岗位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市开州中学等172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备案的批复》(渝人社〔2023〕112号)为准。空缺岗位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同一层级岗位空缺总数为基数,空缺岗位3个及以下的单位,结合实际使用;空缺岗位4个及以上的单位,在本单位空缺岗位总量的50%结合实际使用(采用四舍五入取整;计算后不足3个的最多可使用3个岗位)。正高级由区教委统筹,根据空缺岗位数确定申报数额,其中校级领导干部申报数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
四、时间安排
推荐单位和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安排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按时上报,逾期不能申报、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一)正高级和高级评审,个人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10月15日24:00,具体日程安排见《2023年教育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
(二)中级和初级职称,个人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11月5日24:00,具体日程安排见《2023年教育系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日程安排》(附件3)。
(三)中职中初级评审,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可参照中小学中初级系列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组建机构。组建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校长、分管副书记或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干部、教研(备课、年级)组长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量化计分等工作。同时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小组,由单位党组织书记、分管副书记或副校长和学校人事干部等组成(3至5人),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按程序组织推荐上报。
(二)制定方案。制定包括组织领导、对象范围、岗位名称、条件数额、竞聘办法、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工作方案,方案须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通过。
(三)公布方案。在单位公示栏,公布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通过的工作方案。
(四)组织学习。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职称评审的政策条件、推荐晋升的量化计分细则,明确要求程序、竞聘办法和时间安排。
(五)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向单位书面申报,如实提供申报条件和量化计分规定的相关证件、材料、业绩及成果,诚信申报,不得谎报,确保真实。破格申报的人员还需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4),且申报高级资格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的须经区县职改办审查同意。
(六)资格审查。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按照规定的条件,逐一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在单位公示栏公布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七)量化考核。对公示无异议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单位领导小组进行全面考核和量化计分。
(八)公布结果。在单位公示栏公布量化考核计分结果。
(九)确定拟推荐人选。量化计分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领导小组根据量化计分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评审的人选。
(十)单位公示。对拟推荐评审人选在单位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示区教委和区人社局的反映渠道(区教委人事科:52222591、党建科:52220523,区人社:52218617)。
(十二)系统申报。拟推荐职称评审的人员,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网址https://jzg.emis.cq.cn:8082/selfservice/index),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十三)审核公示。所在单位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再次进行推荐审查,并将拟推荐人员的职称评审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有关材料在单位公示栏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单位会议室展示其全部印证材料。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虽经公示但有异议的或单位评审过程印证材料不齐全的或不按时提交的概不受理。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上报。
(十四)教委复核。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职称评审推荐对象,单位完善纪检机构意见、基层单位意见、单位评审组织表决结果后提交区教委复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等情况,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单位再次审核后上报区教委,上报后不再补充任何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回。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通过;通过单位审核提交区教委后仍存在争议的申报人员暂缓推荐。
(十五)材料报送。推荐单位通知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按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
(十六)办理聘任。经评审通过的人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批,及时完善并归档聘后相关材料。
六、报送材料
(一)电子件。各系列职称均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其他有关材料以及佐证材料均自动提取,申报人员不需重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证明材料等各类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扫描件。
(二)纸质件。单位于2023年10月23日(9:00-12:00,14:00-18:00)上报公布《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推荐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和《量化考核计分汇总表》(领导小组成员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的现场图片、公示的《拟推荐人员名单》,高级职称申报人《评审表》和材料展示的现场图片到人事科418室;中初级申报人《评审表》和材料展示的现场图片于11月16日报人事科418室。同时将上述材料单位存档备查。
(三)中职及实验技术系列。中职及实验技术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事项另行通知。
七、有关事项
(一)关于开展时间。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与等级晋升同步进行,一次性申报审核,一次性量化计分,分时段报送审批。
(二)关于培训和指导。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职称政策特别是新公布的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57号),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培训。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
(三)关于回避规定。各单位组建领导小组、推荐小组和安排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四)关于截止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关于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4),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六)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全职参与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执行。
2.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执行。
3.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七)关于师德师风。坚持把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凡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差者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八)关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认定。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相应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行政工作、年级组长工作;长期负责学生课外辅导活动工作;德育处、安稳办、团委、大队部、留守儿童办公室等部门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九)关于评审收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缴费范围和标准。
(十)关于材料归档。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评审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评审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并于1个月内同步更新全国教师管理系统的相应职称信息。
(十一)关于职称证书。职改办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后,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渝快办”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电子职称证书。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计算可使用岗位控制数额,做好政策宣传、人员摸底、方案制定、量化考核、推荐上报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称评审推荐报送。
(二)诚信申报,严格审核。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对申报的资格条件、量化计分规定的依据和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的所有依据和信息真实,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量化计分规定的依据和所有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人员符合条件,确保计分依据真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合规、规范。
(三)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严格按审议通过的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关于印发《开州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等级晋升量化计分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开州教工委〔2023〕92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不得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四)严肃纪律,违规追责。申报人员不讲诚信、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论文论著、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且3年内不准评职晋级。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和所有提交的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到位(如政策宣传不落实;推荐小组不成立;岗位数额、竞聘方案、计分办法、推荐程序不公布;师德师风评价不落实);资格审查结果、量化计分结果、拟推荐人员未按规定公示;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包庇、纵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参加晋升等,直接追究党组织书记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熊川南 52222591。
附件: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2023年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3.2023年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