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教基〔2023〕10号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各公民办幼儿园,各片区教管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学严肃,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为广大适龄幼儿入园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服务。
二、目标任务
坚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积极组织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到今年底我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2.5%;继续扩大公办幼儿园招生规模,完成市级下达的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任务;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规模,全区学前教育普惠率巩固在96%以上。
三、招生原则
(一)入园足龄原则。小班幼儿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正常参加幼儿园一日活动。
(二)免试入园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等方式进行招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须建立公平规范的招生制度,招生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招生计划
全区2023年秋季公民办幼儿园拟计划招生12770人,公办幼儿园严格按《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开州教发〔2023〕3号)中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由片区教管中心根据本区域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实际和民办园核定的办园规模,在属地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达招生计划。
五、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即2019.9.1-2020.8.31出生)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正常参加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幼儿。各园中、大班如有空余学位可自行招收适龄幼儿入园。办园条件许可、学位供给和师资有保障并在卫健委申办了许可证的幼儿园,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班额不超20人)。
六、招生方式
(一)摇号招生。城区建制幼儿园(招生通知另文下发)。
(二)抢号招生。城区部分公办附设园。
(三)现场报名。
除城区建制幼儿园外,全区其余幼儿园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招生,请家长关注幼儿园招生简章或电话咨询幼儿园。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未能成功申请到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家长可自行联系周边民办幼儿园申请学位。
七、招生进度
(一)5月10日前各幼儿园提交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备案(建制幼儿园交学前教育科,附设园和民办园交教管中心),招生方案中必须就如何完成招生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5月12日前各园发布招生简章,6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7月1日前召开小班新生家长会(新生家长培训会具体时间由幼儿园自行确定)。招生简章中须注明本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文号,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统筹协调。各片区教管中心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服务,合理划分招生区域,督促各园完成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确保辖区内招生工作的规范、平稳、有序。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幼儿园务必落实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全方位宣传招生政策,做到信息对等,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功能,利用村(社区)干部会、家长会,深入、细致宣传解读招生政策,确保家喻户晓,理解正确。招生政策和本园招生简章张贴至:本园所属行政辖区内每一个住宅小区大门外,本辖区内行政村(社区)的公共张贴栏,行政村(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所在地。同时通过本园家长、微信群、QQ群等渠道大力宣传。各片区教管中心和各招生幼儿园在属地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招生工作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认真履行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做好解释化解矛盾。
(三)严禁违规招生。严禁招生的恶意竞争和虚假宣传,严禁以有校车接送作为招生宣传内容,严格按核定的办园规模招生,确保全区公民办幼儿园招生秩序井然。
(四)规范收费行为。全区5所营利性幼儿园(大地幼儿园有限公司、芭学乐苑幼儿园有限公司、悦潭幼儿园有限公司、英豆儿幼儿园有限公司、辅智幼儿园有限公司)的保教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不得高于在市场监管局的备案标准。其余各公民办幼儿园严格按开州发改价〔202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所有幼儿园必须制作收费公示牌,明明白白收费。
(五)做好预防接种摸底和幼儿入园健康体检。各园在招生时,必须查验幼儿的预防接种,督促未接种的幼儿按要求接种,确保预防接种无遗漏。新招收幼儿,健康体检率达100%。
(六)“万达开”“万开云”毗邻地区的适龄幼儿入园,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入园要求与我区户籍幼儿同等对待。
(七)流动人口随迁足龄子女只要符合入园条件,与户籍幼儿同等对待。
(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入园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在摇(抢)号招生环节,只要其中一个幼儿摇(抢)中学位,“双胞胎或多胞胎”中其余幼儿均视为自动摇(抢)中学位(不挤占招生计划名额)。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均没摇(抢)中学位,则不属于上述情形。
(十)各幼儿园招生工作结束后,于7月3日前将招生工作书面报给片区教管中心,各片区教管中心将本片区幼儿园的招生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7日前交区教委学前教育科。
附件:1. 全区公办建制幼儿园信息表(2023年春季)
2. 全区公办附设幼儿园信息表(2023年春季)
3. 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表(2023年春季)
4. 全区非普惠民办幼儿园信息表(2023年春季)
5. 开州发改价〔2021〕8号文件主要内容摘录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