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委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开州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开州职改办〔202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档案年龄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 级)期间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按相应申报条件,按《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附件1)执行。
二、申报数额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和《关于当前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5〕83号)要求,合理使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科学投放,逐年使用,各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数量限额内规范使用。空岗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空缺岗位计算按(渝人社〔2021〕359号)关于同意开州区教育经费核算中心等170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备案的批复文件要求,以同一层级岗位空缺总数为基数,空缺岗位3个及以下的单位,结合实际使用;空缺岗位4个及以上的单位,在本单位空缺岗位总量的50%结合实际使用(采用四舍五入取整;计算后不足3个的最多可使用3个岗位)。
三、时间安排
(一)中小学、中职、教育科研、实验序列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的须于2022年11月28日前完成,且务必于11月20日前按流程完成推荐、申报人完成系统申报,推荐单位完成初审,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中小学、中职、教育科研教师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的须于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具体安排见附件3。
(三)中职和实验系列教师申报中初级职称参照附件3日程安排。
请各申报人、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反向安排好申报和审核工作,按时上报,高级职称市教委关网时间后不能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四、工作程序
按照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等相关规定,区教委所属各单位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组建机构。组建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教研(备课、年级)组长、骨干教师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职称评聘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方案、量化计分等工作,同时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人事干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和规范性审核,系统审核,按程序组织推荐上报。
(二)拟定方案。制定包括组织领导、评聘数额、评聘程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并经教职工充分讨论、审议通过。
(三)公布方案。在单位公示栏或醒目位置公布评聘方案。
(四)组织学习。 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各序列职称申报条件、宣传职称评审政策,明确职称评审要求和程序,公布评聘数额和程序。
(五)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规定向单位递交申报评审书面申请,如实提供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材料、业绩及成果,不得谎报,确保真实。破格申报的人员需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4),且申报高级资格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的须经区县职改办审查同意。
(六)师德评价。坚持把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根据单位制订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方案,把是否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申报人员通过个人述职、教职工测评、书面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等方式,由教师本人、任教学生、学校同事、学校相关处室,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勤勉作风、廉洁自律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价。
(七)资格审查。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按照各系列职称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从师德师风、基本资格、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等方面全面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申报评审资格,单位对符合申报资格的教师名单进行审定公示后方可量化计分。
(八)量化考核。单位评聘小组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量化计分。
(九)公示结果。在单位公示栏或醒目位置公示量化考核计分结果。
(十)申报审核。申报人完成系统申报,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再次审核。
(十一)公示报送。推荐单位打印申报人《评审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会议室展示其全部印证材料,同时公示区教委、区人社局的反映渠道,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推荐对象,单位完善纪检机构意见、基层单位意见、单位评审组织表决结果后提交区教委审核。凡单位有异议的职称申报材料概不受理;凡单位评审过程印证材料不齐全或不按时上交的概不受理。
(十二)区级复核。区教委组织复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通过,通过单位审核提交区教委后存在争议的申报人员暂缓推荐。对上传资料不清楚、不清晰等情况下发补充完善通知单。申报人根据补充完善通知一次性据实上传补充资料,单位再次审核后上报区教委,上报后不再补充任何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回。
(十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通知通过审核的申报人按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
五、报送方式及材料
(一)中小学序列教师申报各级职称和中职及实验序列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网址https://jzg.emis.cq.cn:8082/selfservice/index)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材料:电子件从全国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抓取,所有材料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同时需提交《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纸质件(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2份,A3双面打印)。
(二)中职及实验技术序列教师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填报金山表单上报信息,然后按区教委提供的网络地址报万州区教委评审。申报材料:《个人评审表》一式2份,A3双面打印。
(三)各单位上报高中初级材料时,一并上交《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公示(现场图片)、《单位量化考评计分汇总表》(职评小组全体签字并加盖公章,现场图片)、拟推荐人员公示(现场图片)、申报人评审表公示(现场图片)、申报材料展示(现场图片)到人事科。同时对上述材料单位存档备查。
六、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申报系统上阅读并勾选),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如有不实或隐瞒自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凡下列情形者,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1.伪造学历、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
2.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的。
3.一年内两次以上申报职称的(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
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反诚信的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二)推荐单位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自由职业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应当对对申报职称人员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规范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材料须公布区教委人事科:52222591、组干科:52218023,区人社:52218617,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对申报人资格和所有提交的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到位(如政策宣传不落实;推荐小组不成立;岗位数额、竞聘方案、量分办法、推荐程序不公布;师德师风评价不落实);资格审查结果、量化计分结果、拟推荐人员及其所有上报材料未按规定公示;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参加评审等,直接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责任。
七、有关事项
(一)关于培训和指导。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职称政策,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培训。组建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3至5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
(二)关于回避规定。各单位组建领导小组和安排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三)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申报,各民办
学校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2.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3.全职参与脱贫攻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关于师德师风。坚持把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各单位必须按照工作程序要求组织考核评价,凡师德师风不合格和思想政治素质差者不得推荐评审。
(五)关于择优推荐。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着力破除“五唯”,突出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更加注重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表现,以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业绩贡献为重点,提高综合评价质量。各校需按报区教委备案的职称考评择优推荐工作方案执行。
(六)关于校级领导上课。单位正、副校级领导兼任一门学科,原则上任现职以来至少连续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学科,其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同学科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
(七)关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认定。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相应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行政工作、年级组长工作;长期负责学生课外辅导活动工作;德育处、安稳办、团委、大队部、留守儿童办公室等部门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八)关于任职资格计算截止时间。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九)关于取消论文破格。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十)关于继续教育。按申报条件要求规定的任职年限提供,申报高级须提供近5年的继续教育和公需科目合格证书。
(十一)关于学历审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查验。
(十二)关于评审收费。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挂靠部门不得再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标准和范围。
(十三)关于岗前培训。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134号)有关要求,凡新取得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关于材料归档。各有关单位应按区教委通知,在1个月内领回评审表格,逾期未领,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与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熊老师 王老师 52222591。
附件: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2022年教育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日程安排
3.2022年教育系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日
程安排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