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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9598X/2021-002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关于开展2021年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推荐一批特级教师。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特级教师在全区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校的在职教师及长期兼任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中产生,主要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

二、推荐原则

(一)坚持“师德与才能并重、教书与育人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确保质量、严格考核、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推荐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能熟练掌握并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方法灵活,已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执教或指导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或学术讲座,有代表本人水平的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教学示范作用好,在本市教育界有一定影响。

(三)正确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进行教育教学,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丰富经验,并得到师生公认。

(四)在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成效显著,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提出了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近几年来,正式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著不少于1本,或公开发表反映专业水平的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或教改成果有1项获市级以上二等奖。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做出了积极贡献,所指导的教师在赛课中获市级二等奖、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其他教学成果获市级二等奖、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六)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受聘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达到3年及以上。

(七)原则上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 (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教研、培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一)至(七)款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在本地区举办大型学术讲座或评讲课2次以上;

2.近年来,至少主持区县级或主研市级1项教育科研课题并结题;

3.公开发表反映专业研究水平的教学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编著一部有价值的学术著作,或主编(副主编)经省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的教材。

(九)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一)至(七)款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2.本人设计、发明的产品、工艺获国家专利,投入生产获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设计的作品被评为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十)学校校级领导(含教研和培训机构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本学科教学(教研和培训)工作,其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教研和培训人员)的1/3;

2.管理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教育管理论文获市级奖或公开发表,任职期间单位被区县(自治县)党政或市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十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1.省部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社会科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其以上排名前两位的获得者;

3.在农村学校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10年(含)以上的优秀教师;

4.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2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

5.在教育理论或教育教学方法上有创新突破,并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者。

四、推荐程序

(一)各校公布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通过提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组织教师开展特级教师申报工作。

(二)各校成立评选推荐小组,通过民意测评、听课、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申请对象的职业道德、教学能力、教学实绩、教研水平等进行全面测评,确定拟推荐人选。

(三)各校对拟推荐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形成综合推荐报告(附件5),并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区教委人事科418室。

(四)区特级教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作为候选人。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同行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按管理权限征求公安、检察院、纪检监察、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五)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规定报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教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定程序,明确评选要求,认真负责的组织推荐工作。各校要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校特级教师推荐工作。

(二)区教委合理把握高级中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中职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机构推荐人选的合理比例,注重学科的合理分布,并向学前教育、中职教育以及音体美、信息技术等薄弱学科的适度倾斜。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中职教育学校一线教师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农村学校教师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从严控制校级领导人员推荐,必须坚持学科教学并达到规定工作量,校级领导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

(三)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结果“三公开”,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荣誉称号的,取消其评选资格或荣誉称号,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校确定推荐人选后,请于2021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教委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1.学校综合推荐报告一份;2.2021年重庆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3.重庆市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印证材料各一份,合并装订成册; 4.课堂教学实录光盘(40分钟内,rmvbMP4格式,须注明单位、学科、姓名)。报送纸质件的同时将材料电子件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系人:熊超,电话:52222591,电子邮箱:421745581@qq.com。

附件:1.开州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

3.申报印证材料目录

4.2021年重庆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5.关于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的报告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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