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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9598X/2021-000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关于做好学习贯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学习贯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试行)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教管中心,各中小学:

2020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则》),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规则》在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全面落地、顺利实施,现就做好学习贯彻《规则》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学习。学校通过教职工会、培训研讨、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班会等途径,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广泛开展《规则》学习。要广泛宣传《规则》对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要重点强调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厘清教育惩戒与纪律处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边界。通过学习宣传规则将法律规定的学校、教师的教育权进一步细化,对法律禁止的体罚等教师不当管理行为划出红线。

二、建立健全制度。学校要按《规则》要求的程序,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校规校纪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校规校纪应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并利用多种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争取各方面对校规校纪的理解和支持;要建立实施教育惩戒的组织机构,健全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要注重多方协作,充分发挥学生家长代表、法治副校长在教育惩戒活动中的参与、监督作用,形成育人合力;要切实解决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形成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共识。

三、科学应用《规则》。教师在实施《规则》过程中,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原则,又要重视方式方法。教师应先采取正面的方式进行教育引导,教育引导无效后才考虑实施教育惩戒,帮助学生在犯错”“纠错”“改错中实现自我成长。在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教师应充分关注被教育惩戒学生的情绪和状态,切实避免发生意外。实施教育惩戒前后,教师和学校应当按照《规则》要求,落实告知家长、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和听证三大程序保障制度,做到程序正义,操作规范,有效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联系人及电话:向红霞,52218021;刘红霞,52222591;周小勇,52218032

附件: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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