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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9598X/2021-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关于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

关于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渝农发〔2020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全区重点水域(范围见附件),自2021110时起至20301231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二、禁止类型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禁止在汉丰湖禁钓区域内垂钓(范围见附件)。除汉丰湖禁钓区域外,全区重点水域每年31日至6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执法监督

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110时起实施。

附件:开州区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名录及汉丰湖禁钓范围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开州区交通局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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