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内部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片区教管中心,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特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依证依照办学
各培训机构必须取得上级规定的办学资质方可办学。文化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区教委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经依法登记为企业法人组织或非企业法人相应证照方可办学,艺体等兴趣特长类培训机构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方可办学。不得在证照登记范围外和批准的办学地址外开展培训活动。必须将相应证照悬挂在机构显著位置,做到亮证亮照办学。
二、规范招生宣传行为
各机构要实事求是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在办学场地或机构网站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幼升小”“小升初”等名义进行招生广告宣传;招生宣传使用机构名称必须是本机构登记注册的机构名称,不得另用名称或擅自借(冒)用其他机构的名义进行招生广告宣传,不得采取关联名师名校、夸大培训效果、甚至虚假宣传和过度营销等方式诱导学生及家长。不得以返介绍费等方式与在职中小学教师联合招生,不得超越审批培训项目范围招生。利用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招生宣传须经区教委备案同意后进行。
三、签订规范培训合同
各校外培训机构须依法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规范书面培训服务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等核定事项,明确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金额,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可使用教育部最新培训合同范本或参照该范本合同结合实际适当精简,但不得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
四、加强师资聘用管理
各培训机构要按有关规定聘用教职工。文化学科类培训机构教师都必须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艺体等兴趣特长类机构教师必须要有相应的任教资质。各培训机构必须加强对招录人员品德、心理及违法犯罪前科的考察,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培训机构教师。严禁聘用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各机构必须与培训教师签订规范化的聘用合同,明确相关的责任义务及工资福利待遇及争议解决途径等。要加强对本机构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及遵纪守法教育,将品行表现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要及时解聘。严禁擅自聘用外籍教师,如果确需聘用,必须经相关部门许可并在区教委备案。各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基本信息必须在本机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五、规范内部财务管理
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其非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组织相关会计制度要求,配备好有资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建好会计账目和相关财务档案。要制定收退费办法,按规定开设培训费专用账户,并按区教委核定的标准设立最低余额,落实培训费专用账户管理。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市场调节合理确立各班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在醒目的地方予以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收费必须开具规范的票据,所收培训费必须进入本机构的培训费专用账户。每个培训机构收费一次性缴费不超过3个月(含赠送课时),不得跨学期、跨学年缴费,不得捆绑、打包以优惠折扣等形式诱导家长缴费,更不得以提供内部指标、组织内部测试、入读名校等各种承诺收取高额费用。要严格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或机构退费办法妥善处理学生退费,保护双方合法利益,避免发生矛盾纠纷。
六、规范日常教育教学
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及内容开展培训活动,所办培训班名称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区教委备案,未通过备案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每个培训机构都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培训内容方面都要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校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学员读写连续用眼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分钟,每日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文化学科培训内容、教学计划须经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不得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培训,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七、强化安全稳定管理
进一步完善消防、疫情防控、内部监控等安全管理设施设备,落实安保人员,细化物防、技防措施。必须与学员在培训合同中明确安全管护协议条款或与学员监护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管护协议,明确机构和监护人的安全监护责任。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安保人员巡查制度、疫情监测登记排查处置制度、门禁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并建立好安全及疫情管理台账,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稳定及疫情隐患等问题。要加强学员安全知识、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和进行应急演练,积极指导家长(监护人)加强对孩子防侵害、防伤害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意识和知识教育,履行好孩子相关安全监管责任与义务。合力防患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
八、加强档案资料建设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机构招生教学管理实际需要,分类建立健全招生、教学、教职工、学员、安全、财务等档案,注重在平时工作中收集整理相关过程管理资料,规范组卷立档,通过强化档案管理促进有序、精细化管理。同时,按要求及时填报各类专项检查或年度检查的资料信息,主动申报、接受年检,积极配合即将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各机构的日常办学行为规范、内部管理情况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治理检查等结果将作为确定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对当年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责令暂停办学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各培训机构作为办学主体和内部管理主体,应努力提高依法办学意识和能力,加强内部办学的科学管理,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各片区教管中心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相关职责,积极统筹协调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好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工作。区教委会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有校外培训机构的乡镇(街道)委派责任督学和网络监管人员,加强办学行为规范的督导检查。同时,区教委还将会同区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定期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活动,对内部管理不力、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培训机构从快从严查处,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