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 ),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对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行政事业单位要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如二维码、RFID等),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智能化管理,准确掌握资产状况,提高资产管理、盘点效率。行政事业单位年末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清查盘点情况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行政事业单位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区级相关资产配置标准暂未出台之前,参照《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渝财资〔2020〕 19号)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固定资产存量情况进行资产配置。
三、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开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 142号)规定的国有资产出租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进一步规范资产出租行为。
四、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应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按照《重庆市开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 141号)规定的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有应处置而未处置的固定资产造成超过资产配置上限的,不得新配置相应固定资产。
五、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从严控制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事业单位确需对外投资的,应加强风险控制、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对外投资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附件: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财资〔2020〕 97号)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