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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9598X/2020-032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片区教管中心,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2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0〕61号)和《精神卫生法》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对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的有效干预,切实减少全区中小学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层级管理

(一)区教委成立开州区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开州区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家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危机干预管理、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区级专业培训等工作。

(三)各级各类学校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处室,负责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和各项制度。片区教管中心对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进行协调、督查。

(四)各中小学由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教务、德育、安稳等处室具体负责,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相关教师具体开展工作。

二、监测干预

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不少于一次心理健康监测。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测评结果进行初步筛查、识别,无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参与,协助专业人员做好重点关注人员的复测、咨询、治疗、康复等后续工作,并及时归档相关资料,形成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各班级设立健康委员,关注同学的身心异常行为,及时上报学校进行处置。全区将建立统一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平台,及时监测全区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效管理心理危机学生数量、危机类型、干预效果等数据,对全区学生心理危机相关工作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全区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防控水平。

三、医教联合

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联动,学校要与精神卫生中心或三甲医院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搭建师生心理障碍诊断、转介、治疗的绿色通道。卫生健康部门为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供培训和指导,有效提升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的专业素养。学校要充分发挥卫生副校长在学校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专业指导作用。

四、家校共育

建立学校与家庭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的新型家校关系。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开办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指导家长更新观念,提高对心理健康工作的认识,促进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加强自身良好心理素质养成,营造良好的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环境。

五、专家引领

由区教委、区卫健委牵头,组建开州区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家组,发挥专家引领作用,为我区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专业队伍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提供专家资源;为学生心理危机临床干预提供咨询、研究、指导。同时,专家们分片区对口指导各片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六、队伍培养

为提高专业能力,区教委每年将对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骨干、学校分管领导、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等进行专项培训。各中小学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建立心理辅导室,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七、工作保障

各校要加强组织保障、机构人员保障。要落实必要经费,保障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顺利开展。区教委、片区教管中心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到校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德育考核和安全工作考核。

附件:1.重庆市开州区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2.重庆市开州区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家组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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