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教管中心,各级各类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消防法》)于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通过,其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按照区教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新修订《消防法》学习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新《消防法》
新修订的《消防法》,对于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班队会、国旗下讲话、黑板报、宣传橱窗、征文、讲座、知识竞赛、校园广播、新媒体等宣传阵地,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宣传新修订《消防法》,深刻领会其立法本义和具体内容,提高对贯彻实施新修订《消防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专门进行学习培训,普及消防法律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二、认真排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学习宣传新修订《消防法》为契机,对校园内所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用火用电、安全出口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留死角。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教职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学生消防知识进课堂和逃生演练开展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消防通道通畅情况、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学生宿舍使用违章电器和私搭乱接电线情况等,排查的重点部位包括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危化品保管室、锅炉房、配电房等重点场所。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新修订《消防法》的规定,将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不断夯实师生积极参与的社会基础,持续推动依法管理,构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要认真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章,紧密结合本校实际,不断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应急逃生演练预案,不断提高师生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