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青 团 重 庆 市 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少先队重庆市工作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
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 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团(工)委、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少工委,各重点联系中学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印发了《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 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19〕13 号)。团市委、市教委、市少工委联合制定相关实施举措,现通知如下,请大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注重入队激励
坚持“全童入队”组织发展原则,落实《入队规程》,规范入队程序,逐渐改变“全童同时入队”的方式,开展分批入队。
1.凡是 6 周岁到 14 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中国少年先锋队,愿意遵守《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就可以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入队申请。
2.各学校在“六知、六会、一做”的入队基本标准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正、公平、公开的学校入队细则,首批入队队员一般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30%。
3.入队批次建议安排:一年级下期,“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二年级上期,10 月 13 日建队纪念日前后;二年级下期,“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完成全童入队。
二、注重奖章激励
全市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在已开展的“雏鹰争章”及其它奖章活动基础上,落实好“红领巾奖章”基础章、星级章、特色章的细化设置。
1.基础章。“红领巾奖章”基础章的章目突出少先队组织的政治属性,以少年儿童政治启蒙、价值观塑造、组织意识培育为主要内容,评价激励过程贯通中小学 1-9 年级。按照全国少工委制定颁布的办法要求,基础章章目共设红星章、红旗章、火炬章 3 个类别,学校少先队组织负责具体细化设置。
2.星级章。星级章是“红领巾奖章”的荣誉进阶章,我市在校、区县、市设立一星、二星、三星、四星“红领巾奖章”,每年颁发一次,每年 10 月 13 日建队纪念日前颁发。全市各级“红领巾奖章”争章情况及结果,要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个人和集体一星章(面向中队)由学校少工委颁发,其中个人要根据少先队员获得基础章和特色章(包括学校原有奖章)的情况,集体要根据集体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的成效和影响力进行考察、评定、颁发。个人和集体二星章、三星章由各区县少工委颁发,四星章由市少工委颁发。原则上,上一级星级章须从获得下一级星级章的个人(集体)中推选产生(优秀大队可直接参评二星集体章),具体方案由各区县、学校少工委自行研究制定。
(1)“红领巾奖章”一星章由学校少工委颁发。个人一星章获得者要从获得本年级全部基础章的少先队员中产生。个人一星章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的 30%。集体一星章的评选主要依据中队开展“红领巾奖章”活动成效、思想引领成果,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中队的 30%。个人和集体一星章均每年颁发一次。
(2)“红领巾奖章”二星章由学校推荐,区县少工委颁发,由区县少工委和学校少工委研究制定评选方案,原则上须在本学校最近一年内“红领巾奖章”一星章获奖个人(集体)中产生(优秀大队可直接参评二星集体章),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集体数)的 30%。个人和集体二星章均每年颁发一次。
(3)“红领巾奖章”三星章由区县少工委颁发,并报市少工委备案,由区县少工委研究制定评选方案,原则上须在本地区最近一年内“红领巾奖章”二星章获得个人(集体)中产生,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集体数)的 20%。个人和集体三星章均每年颁发一次。
(4)“红领巾奖章”四星章由市少工委颁发。市少工委研究制定评选方案,原则上须在本地区最近一年内“红领巾奖章”三星章获得个人(集体)中产生,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集体数)的 10%。个人和集体四星章均每年颁发一次。
3.特色章。“红领巾奖章”特色章由各区县少工委或学校少工委根据工作实际,围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自行设定办法的特色奖章,作为基础章的有益补充。
三、注重荣誉激励
为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少先队员和少先队集体创先争优,不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开展我市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荣誉选树活动。
1.重庆市少先队组织设有“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少先队集体”称号,分为校、区县、市三个级别。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每年选树一次,由本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等联合开展。
2.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人选应在中小学少先队员中产生。参评上一级“优秀少先队员”,原则上须获得过本级“优秀少先队员”。“红领巾奖章”统一实施后,各级“优秀少先队员”原则上须从对应的“红领巾奖章”星级章获得者中推荐。
3.各级“优秀少先队集体”参评主体包括少先队大队、中队、先进学校。参评上一级“优秀少先队集体”,原则上须获得过本级“优秀少先队集体”。“红领巾奖章”统一实施后,各级“优秀少先队集体”原则上须从对应的“红领巾奖章”星级章获得集体中推荐。
四、注重岗位激励
以学校为主阵地,开展好岗位锻炼,落实好《红领巾岗位激励办法》。
1.岗位锻炼是少先队组织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少先队员在组织的教育引导下、在辅导员的帮助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主要通过服务岗位、代表岗位、特色岗位等三个类型岗位开展锻炼。
2.学校层面,在现有的少先队大队委、中队委、小队长等岗位基础上,根据不同年龄段特点,增设形式多样的少先队服务岗位,每学年进行大队委、中队委、小队长改选,定期进行服务岗位轮换。另外,少先队市、区县、学校各级代表大会是同级少先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各级少工委是本级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优先推荐各级“优秀少先队员”和“红领巾奖章”获得者参加本级的少先队代表大会代表和少工委委员选举。
3.服务岗位一般每学年改选一次,代表岗位根据各区县少代会召开情况进行改选,市级每 5 年改选一次,区县每 3 年改选一次,校级每年改选一次,超龄离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卸职替补。特色岗位由各区县少先队组织自设任职周期。
五、注重实践激励
实践育人是少先队教育的独特优势和优良传统,是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落实少先队育人目标的重要载体,全市各级少先队组织要落实好《红领巾实践激励实施办法》。
1.各区县、学校少工委要为本地区、本学校“优秀少先队员(集体)” “红领巾奖章”获得者等,提供具有少先队组织特色的实践体验机会。结合每周 1 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和“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主要方式有:政治教育学习,青少年活动场所体验,生产生活单位实践体验,少先队夏(冬)令营实践体验,少先队小骨干培训和“红领巾奖章”争章展示。
2.市、区县团委、少工委每年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的开展少先队夏(冬)令营活动。各级少工委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少先队小骨干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要求、党团队基本知识、国家和中华民族历史、如何更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内容。
3.积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支持,尽可能吸收优秀队员中的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等困难少年儿童群体参加实践活动。
六、注重推优激励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团队衔接,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做好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落实好《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团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1.中学少先队组织要将培养和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作为初中少先队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各级“优秀少先队员”评选和“红领巾奖章”争章、少先队岗位锻炼等情况,作为推荐少先队员成为团的发展对象的重要参考指标。年满 14 周岁、未满 15 周岁的少先队员作为团员发展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少先队组织推荐,一般每学期推荐一次。
2.推荐对象由少先队中队委员会按照推荐条件召开推荐会议讨论后提出,少先队中队委员会提出推荐对象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表,报大队委员会。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审议,表决决定。
3.中学团组织对少先队大队委员会上报的推荐报告,要在两个月内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大队委员会,确定团的发展对象。经少先队组织推荐的拟发展对象,经团组织批准,可不经“入团积极分子”阶段,直接成为团的发展对象。
附件:重庆市少先队员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图解
共 青 团 重 庆 市 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少先队重庆市工作委员会
2020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