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国库集中支付纸质凭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代理银行:
我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了区级预算单位和乡镇(街道)全覆盖,通过了信息系统安全三级保护测评,建立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相关制度。目前业务运行顺畅,已具备取消纸质凭证的条件。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持续全面推进区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财库〔2019〕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我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纸质凭证,实行电子凭证单轨运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时间
从2020年9月1日起取消国库集中支付阶段的纸质凭证。
二、取消范围
取消预算单位授权支付凭证和直接支付凭证纸质件,但是提取现金业务、公务卡还款业务、缴纳税费等需提供纸质支付凭证及相关附件资料到代理银行办理的业务,仍按现行业务操作方式办理。如果运行中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支付电子化时,按区财政局临时通知执行。
三、业务要求
1. 规范票据打印。取消纸质支付凭证后,各单位财务记账需要的支付凭证回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退款通知书等业务单据从支付系统自行打印(相关票据菜单打印位置详见大平台系统公告栏)。如果预算单位要求代理银行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相关代理银行应当无条件及时打印。
2. 做好对账管理。代理银行应及时处理在途凭证和发送电子凭证回单,以便区财政局、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三方对账。
3. 严格内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相关文件,加强内部管理,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合理授权,确保任何人员都无法越权完成有关业务操作,电子印章应当视同实物印章妥善保管和使用,防范财务风险。
4. 开通“自助柜面”。为了顺利实现支付阶段的无纸化,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到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开通“自助柜面”业务,具体办理事项请联系相关代理银行。
5. 及时处理退款。各代理银行应当及时处理支付退款,其中手工处理退款或部分金额退款时,应于退款处理当日通知区财政局,且发生支付部分金额退回时,请各代理银行务必在摘要栏注明相关数据,摘要栏统一格式为“部分退款+原支付凭证号”。
6. 加强信息反馈。取消纸质凭证后,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及时向区财政局反馈。
区财政局收付中心联系人:袁 悦 联系电话52297059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