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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9598X/2020-03017 [ 发文字号 ] 渝教体卫艺发〔2020〕4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平稳有序复产复工复学的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的实际,各级各类学校已全面复学,总体平稳有序。为全方位筑牢学校疫情防控和安全防线,坚决防止在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15号,见附件1)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教育部办公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0〕406号,见附件2)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学校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抓严抓实抓细学校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完善“教育-卫生-市场监管”,“学校-家庭-医疗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要以提升青少年学生健康素养为目标,以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为导向,建立健全卫生副校(园)长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学校卫生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

随着天气日益炎热,疫情防控已由冬春季模式进入夏季模式,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因时、因地、因势推进疫情防控“运动战”,增强风险意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要求,再落实、再梳理、再排查、再演练,落细落实常态化防控举措,加固薄弱环节、补上短板漏洞。

三、进一步细化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紧密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传染病流行情况,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和学校工作特点,紧盯关键环节,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坚持做好每日全校师生员工的晨午(晚)检,缺勤/缺课病因追踪,复工/复课证明查验,以及相关登记与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规范购置防护用品,全方位做好校园环境、重点场所的卫生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四、进一步提高师生公共卫生意识

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措施、多形式、多途径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广泛宣传普及传染病、常见病防控知识,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进一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坚持陪餐制,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供渠道,严格做好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报告工作,严格加工制作、消毒清洗、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管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和分区管理,严防食品交叉污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行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定期开展学校生活用水和师生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师生饮水安全。加强对师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知识科普。

附件:1.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教育部办公公安部办公厅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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