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师进修校:
根据《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开教人〔2009〕86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第十届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推荐对象应参加中小学(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项目、“国培计划”集中研修项目(10天及以上)或教师工作坊研修项目(3个月及以上)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二)所申报学科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机构主办的现场赛课、技能大赛中获得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优秀教师。
(三)参加所申报学科“一师一优”晒课活动获得部级优课的教师。
二、推荐条件
近五年一直从事所申报学科教学(研究)工作,且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任教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学生课外辅导活动工作不少于3年(含3年);近3学年所任教班级学生无安全事故;幼儿园教师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及教研机构人员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含40周岁)。
参加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践行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科学育人,依法执教。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个优秀及以上。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丰富的学科知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熟练的教学技能和显著的教育成效,近5年教学业绩在本校或校际联盟学校名列前30%,且近3学年来,本人所带班级或指导学生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等级奖。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近五年来,在《开州教育》或国家正规期刊上发表与申报学科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所撰写的与申报学科相关的教学设计、经验文章、教学反思获重庆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论文评选活动二等奖及以上;主持、主研与申报学科相关的区县级科研课题一项,或参研市级课题一项,或承担过片区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等活动。
三、评选程序
(一)教师自荐。凡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附件1)和业绩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工作年限印证、所任教班级学生无安全事故印证、本人所带班级或指导学生竞赛获校级及以上等级奖印证、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原始表、承担片区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等活动印证、论文发表期刊、论文获奖证件、课题开题文件或结题证书)。录制一堂不少于1课时的课堂教学实录(课堂实录内容必须和推荐对象申报层次学科一致,申报班主任类别的课堂实录的内容必须是班队活动)。
(二)单位推荐。所在学校或单位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考核,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填写推荐评选对象花名册(附件3)报区教委人事科。
(三)综合考评。区教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选的业绩材料及课堂实录进行综合评审。
(四)综合认定。区教委综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区级骨干教师人选,并在开州区教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开州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加强对推荐对象思想政治水平、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业绩的全面考核,充分听取、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各单位认真组织骨干教师申报,校长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全责。对申报人资格和所有提交的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到位、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者等,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三)规范材料,按时报送。各学校务必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附件1、2、3及印证材料,报送至区教委人事科418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所有印证材料要求按照推荐材料清单要求(附件4)整理好,首附目录。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进、熊超 52222591
电子邮箱:421745581@qq.com
附件:1.重庆市开州区第十届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2.开州区第十届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对象业绩统计表
3.开州区第十届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册
4.开州区第十届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评选申报材料清单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