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宣传部
关于创建评选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级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现开展新一轮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
二、申报标准
(一)文明单位:参照重庆市文明单位具体标准(暂行)(附件6),条件符合的可申报区级文明单位。
(二)文明村镇:参照重庆市文明村镇具体标准(暂行)(附件7),条件符合的可申报区级文明村镇。
(三)文明校园:参照重庆市中学(中职)、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附件8),条件符合的可申报区级文明校园。
(四)文明家庭:参照重庆市文明家庭创建标准(附件9),条件符合的可申报区级文明家庭。
三、注意事项
(一)各镇乡街道申报的推荐对象,应是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各项文明创建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措施落实,群众参与度高、活动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单位、村镇、家庭、校园。
(二)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单位内设机构不单独申报创建文明单位。曾获得同级别、同类型或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再推荐。
四、申报办法
凡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和人员均应对照标准,制订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申报表,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对推荐单位和人员进行初审,将初审后的拟推荐名单分别按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环保、工商、税务、安全生产、法院等部门意见,对于出现“一票否决”问题的,一律不予推荐,在当地公告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单位所在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签署同意推荐意见,提出正式推荐名单。各镇乡街道于2020年7月30日前统一将党委综合推荐报告、申报表、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纸质件送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综合楼A栋314),注明“XX乡镇(街道)2020年度文明创建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王培洁;联系电话:52222004;电子邮箱:739787345@qq.com
附件1:重庆市开州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任务表
附件2:重庆市开州区文明单位申报表
附件3:重庆市开州区文明村镇申报表
附件4:重庆市开州区文明家庭申报表
附件5:重庆市开州区文明校园申报表
附件6:重庆市文明单位具体标准(暂行)
附件7:重庆市文明村镇具体标准(暂行)
附件8:重庆市中学(中职)、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附件9:重庆市文明家庭创建标准
附件10: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宣传部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