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教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州府发〔2016〕24号)要求,抓好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工作。为落实区联席会议工作安排,进一步推进学校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
(一)作为控辍保学重点监控对象。各教管中心、学校要将留守儿童纳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测对象。对无人监护、监护人能力弱、无户籍等留守儿童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提前预防介入,落实劝返复学,确保留守儿童在学校期间关爱到位,不失学、不辍学。
(二)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报告制度。各教管中心、学校要落实专人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数据库,及时更新留守儿童的就学、监护人等基本信息,做到信息完整,逻辑准确。在每期第一学月末和最后一学月末将学校留守儿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及时传区教委基教科(联系电话:52218029,QQ:913849117),同时学校要将每期留守儿童情况汇报当地政府,便于村(社区)落实留守儿童关爱看护。
(三)重点关注辍学高发学段。初中学段是学生发生失学辍学的重点监控阶段。各教管中心、学校特别是初中要切实做好“减负提质”工作,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并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控辍保学的主要措施,因材施教制定学习帮扶方案。
二、进一步落实教育资助
(一)落实政策宣传。各教管中心、学校要通过校会、班会、家长会、入户家访等途径对留守儿童和家长宣传资助政策,让每个学生及家长清楚资助的项目、标准、享受对象、办理流程。
(二)做好困难认定。各教管中心、学校要通过数据比对、教师家访、入户排查等方式对留守儿童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对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纳入本校(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建立台账。
(三)及时予以资助。各教管中心、学校对核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应及时按资助政策给予资助,并建立完善相应的资助台账。
(四)实施资助育人。各教管中心、学校要实施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资助,多形式对留守儿童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等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形成“解困—育人—成才”的良性循环。
三、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一)科学开展排查防控。各教管中心、学校要深入推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观察防控体系”建设,教师要学习掌握《学生例外行为参考》,从行为习惯、情绪反应到心理异常倾向,循序渐进的观察学生、逐步进行心理问题排查。特别是本期开学复课之后,学生的心理健康的科学排查防控更加重要。
(二)密切关注重点对象。各学校要对前期已排查出来的有心理异常倾向的学生,安排人员进行系统的心理辅导,对排查出的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通知其家长,按规定转介到有资质的机构。
(三)狠抓师资队伍建设。各教管中心、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讲座,全力提高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四)减轻过重课业负担。各学校要逐步改变“唯分数”论的理念,强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引导家长正确理解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实质。
(五)增强德育工作实效。各学校要教育学生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珍爱生命,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六)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各教管中心、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网络舆论管控,注重校风、教风、学风教育,坚决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七)提升家长健康意识。各教管中心、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庭教育讲座”,明确家长责任、更新育人观念、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力促家校共育。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关爱体系建设
(一)继续完善生活指导教师制度。农村寄宿制学校仍然要利用有限的公用经费聘任专门生活指导教师,落实学校留守儿童专人看护关爱,加强留守儿童的学校生活管理指导,让其融入学校群体生活,养成良好健康的生活学习习惯。
(二)建立学校留守儿童工作专员制度。各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负责本校留守儿童信息上报工作,统筹协调落实本校留守儿童的控辍保学、心理健康教育、关爱看护、贫困资助、关爱活动开展等工作。
(四)推进留守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教管中心要主动联系当地政府民政、妇联等部门和学校,召开联席会议,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进工作;各学校要主动配合,落实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五)建立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育机制。各教管中心、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协调当地政府、村(社区)力量,建立家长学校,推进留守儿童家庭看护教育帮扶行动,开展学生社区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区留守儿童共育关爱机制。
附件:开州区2020年学校留守儿童信息登记表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下载: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