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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9598X/2020-015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转发县综治办关于印发2016年春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县教育委员会

转发县综治办关于印发2016年春季校园及

周边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均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开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春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一)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一是排查整治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厕所、围墙、堡坎、运动场等重要场所和锅炉、电梯、体育器材、防雷、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二是排查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问题。三是排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紧急疏散和应急演练是否实施等。

(二)加强高危人员排查管控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发现和消化矛盾纠纷。要加强对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人员、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人员、邪教人员等重点人员排查,落实管控措施,严防造成现实危害。

二、认真抓好宣传教育

(一)加大安全教育力度。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安全教育课、安全提醒等方式,结合学校、季节等特点,深入开展预防溺水、消防、交通、防人身伤害等安全教育。教育劝阻学生不在流动摊贩购买食品和食用不安全、不卫生的食品。

(二)加大法制教育力度。落实好法制教育课,邀请公安、司法人员进校园开展法制知识讲座和培训,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全力抓好校园安保

(一)加强反恐防暴工作。要制订反恐防暴预案,并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演练;严格学校门卫管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准入制度,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加强校园安保措施。要坚持值班巡逻制、路队制和护学岗制,加强对学生宿舍楼、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校园重点时段、重要路段的巡逻防控和对暴力伤害、绑架勒索、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校园安防建设。要贯彻落实《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防建设工作的通知》(开教发20167号)要求,全面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落实村校视频监控的安装。

四、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一)主动汇报情况。对排查出的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环境问题,均衡中心和学校要向属地政府和相关向成员单位主动汇报,请求支持和帮助解决。

(二)积极配合整治。各校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的交通、治安、文化、消防、食品卫生等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校园周边实际情况,主动联系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常态整治。

开县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开综治办〔201611

开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春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综治委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2016年春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330
2016年春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综治委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的系列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安1号”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综委〔2016〕2号)、《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渝综委〔2016〕15号)和《重庆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春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校园安全办〔201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16年春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批示及中央、市委深化平安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平安校园建设理念,全力维护全市校园及周边环境持续稳定,巩固扩大平安校园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春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消除校园及周边重大安全隐患和长期干扰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项,净化校园及周边育人环境,提高学生安全应对、自我防范能力,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

三、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四、整治时间

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工作从3月15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具体工作步骤由县综治办、成员单位及属地政府依据职能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按时展开。

五、任务分工

(一)开展校园及周边交通、消防、卫生、食品安全、防溺水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行为,大力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交委、县教委)

二是学校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设施设备为重点,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校园及周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普及消防知识;对校园及周边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教委,配合部门: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是预防和控制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负责学校二次供水和学生饮用水的监管,指导帮助学校解决存在的问题。(牵头部门:县卫计委,配合部门:县教委)

四是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食品流动摊贩及未取得占道许可的食品摊贩,加强对校园内小卖部及校园周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学生营养餐安全状况。(牵头部门:县工商局,配合部门:县食药监局、县教委、县市政园林局)

五是强化防学生溺水综合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防溺水每日提醒警示制度,在学校进出门口显目位置设置游泳安全提示牌,并通过家访、《告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发布学生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属地乡镇(街道)、村(居)和社区,建立防溺水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危险水域的警示牌、防护栏安装,督促学生监护人落实监管责任,努力降低学生溺亡事故发生率。(牵头部门:县教委,配合部门:县安监局)

(二)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

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抢劫、下暴、诈骗、盗窃、非法传销等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加大对校园周边“黄、赌、毒”等治安乱点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管控;指导学校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防制度和措施,规范安保人员的招录、聘用、管理、培训工作。(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教委)

(三)开展校园及周边经营秩序整治

一是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的网吧、电子游戏厅、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网吧的执法巡查;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未取得、被吊销撤销以及失效的前置许可文(证)件的无照经营行为;开展“扫黄打非”、整治不良广告等工作。(牵头部门:县文化委,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教委)

二是开展校园周边音像、书籍等出版物专项整治,清查出版物印制市场,依法查处、取缔手续无效或不齐的教辅承印企业,严防非法出版物流入校园,坚决禁止不良或有害读物在学校内传播。(牵头部门:县文化委,配合部门:县工商局、县公安局)

三是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打击渲染反动、色情、暴力的游戏软件和淫秽色情网站。(牵头部门:县文化委,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四是开展校园周边各类游摊专项整治,取缔学校及周边地区的违规经营摊点和全面清理违规张贴品,合理安排公安、消防、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牵头部门:县市政园林局,配合部门: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

(四)法制安全专题教育

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和“开学第一堂法制课”活动,深入校园开展新型电信诈骗犯罪防范教育,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依托街道乡镇建立针对校园周边各类商业经营人员安全法制培训计划。(牵头部门:县司法局,配合部门:县教委、县公安局)

(五)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健全校园安保体制机制和工作规范,加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保安队伍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

一是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门口设置隔离栏、防撞桩或金属可伸缩防冲撞设备,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反恐防恐能力。(牵头部门:县教委,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市政园林局)

二是加强安全值守和应急处置。完善高峰勤务机制和“护学岗”的建设,织密护校安全网,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校园门口值守及周边巡查,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牵头部门:县教委,配合部门:县公安局)

三是加强重点人员监控和门岗管理。对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进行报复的人员,要落实必要的稳控措施,强化舆情监控,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强化学校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完善技防监控等措施,加强对学校反恐防恐工作的指导、督导和检查。(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教委、属地党委政府)

各乡镇街道:承担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属地管理责任。

六、整治方式

1.常态整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把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牵头组织各个部门、学校(园)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并及时组织整治行动,实行“每月一整治、一督查、一反馈”,各乡镇街道每月30日前必须向县综治办和县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委)报送当月工作情况。

2.集中整治。结合各乡镇街道整治情况,对校园及周边综合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街道,由县综治办牵头,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环境集中整治或者专项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任务落实。按照“综治牵头、教育公安为主、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县综治办统筹协调此次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县综治办适时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综治办牵头抓好辖区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责任落实、工作部署落实、工作条件及经费保障落实。

(二)强化自查督检。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2016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督查(自查)表(附件1)内容开展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工作,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市、县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规范、治安问题突出的单位及学校将采取函告、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综治手段和惩戒措施,加大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督查、整改和推进力度。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要对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及时向县综治办、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报送工作情况,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请于6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子档)及2016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督查(自查)表(附件一)开县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二)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专项组办公室。

县综治办联系人:黄龙彬 电子邮箱:kxzzb214@163.com

联系电话:52661313 13628469025

县教委联系人:黎文 电子邮箱:381337286@qq.com

联系电话:52212343 13896243588

附件: 1.2016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督查(自查)表

2.开县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附件1

2016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督查(自查)表

类别

检查内容

备注

交通、消防、卫生、食品安全、防溺水隐患排查整治

是否贯彻落实开综治办〔20167号文件精神

是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是否有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师生行为

道路交通指示标志及其他基础设施是否完善

是否划定固定校车运行线路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或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是否更换过期、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是否落实晨检午检制度

食品摊点是否有无照经营行为

校内体育设施、运动器材是否完好

学校饮用水、传染病监督管理工作是否落实

校内食堂、小卖部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是否建立防溺水每日提醒制度

是否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

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情况

是否存在涉校涉生抢劫、下暴等违法犯罪活动

是否存在“黄、赌、毒”等治安乱点

是否存在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

是否存在噪音、异味等其他影响校园正常秩序问题

校园内部保卫制度是否健全

校园及周边经营秩序整治情况

校园周边200范围内是否有网吧、电子游戏厅、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

校园周边是否有文娱场所无证经营行为

是否有盗版、不良出版物、音像制品在校园及周边传播、销售

校园及周边违章建筑、设施是否拆除

校园及周边公安、消防、交通基础设施是否完善

法制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是否开展“法律进校园”、“开学第一堂法制课”、预防新型电信诈骗活动

是否开展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

是否落实校车运营人员培训制度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警校联动机制

校门是否设置隔离栏、防撞桩或金属可伸缩防冲撞设备

高峰勤务、护学岗制度是否落实

重点区域监控设备是否有效

入校登记验证制度是否落实


附件2

开县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隐患类别

排查数

整改数

备注

合计:

备注:1.各乡镇(街道)按校园周边环境安全、交通安全、占道经营、娱乐场所、食品安全、治安秩序及其他类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统计。2.成员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对影响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统计。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4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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