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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开州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1 |
关于印发开县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开县教育委员会
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开县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质量监测样本校:
根据《重庆市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督发〔2016〕5号)要求,现将《开县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县教育委员会 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3月22日
开县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细则
为做好我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根据《重庆市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督发〔2016〕5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测目的及意义
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为了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原因,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纠正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学生唯一标准的做法,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二、监测基本情况
(一)监测样本
经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抽样,确认我县为样本县。抽取12所小学、8所初中为样本校(名单见附件一),每个样本学校抽取30名样本学生。
(二)监测对象
1.样本学校 2015—2016 学年度的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
2.样本校校长及2015-2016学年度四年级和八年级的班主任及语文、音乐、美术教师。
(三)监测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四)监测时间
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时间为5月26日。测试当天场次与时间安排如下:
场次 |
学生监测时间 |
校长与教师问卷填答 |
语文测试 |
9:00—10:20 |
9:30到全部填答完成 |
语文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
10:50—11:30 | |
艺术纸笔测试试 |
14:00—15:20 |
—— |
演唱测试 | ||
艺术及相关因素问卷调查 |
15:50—16:30 |
(五)监测工具
1.学生语文测试卷:题卡分离,四年级、八年级各6套题本,分别对应6套填答卡。
2.学生调查问卷:学生语文相关因素问卷,题卡合一,四年级、八年级各1套题本;学生艺术相关因素问卷,题卡合一,四年级、八年级各1套题本。
3.学生艺术纸笔测试卷:题卡分离,四年级、八年级各2套题本,分别对应2套填答卡。
4.演唱测试设备:预装“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演唱测试系统”的联网计算机、测试专用耳机。
5.校长与教师问卷:校长问卷,相关年级班主任及语文、艺术(音乐、美术教师问卷各1套)。
(六)监测方式
1.语文纸质测试。
2.艺术纸笔测试包括音乐测试和美术测试两部分(其中美术包括绘画;音乐包括演唱测试,有必唱和选唱两个部分)。
3.语文、艺术相关因素进行问卷填答。
4.校长与教师问卷填答。
三、组织机构及基本职责
(一)成立县级实施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兆平
成 员:程黎明、肖劲忠 、张培权、董洪祥、陈善国、
张前芳
(二)成立县级实施质量监测工作办公室
主 任:程黎明,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副主任:肖劲忠,负责质量监测的组织实施。
肖登权,协助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
联络员:王文顺,负责与市教育督导室、监测中心和县样本校联系沟通协调工作。
信息员:刘星,负责操作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抽样系统、进展管理系统、演唱测试系统,并组织培训;上报本县学校信息,审核提交学校学生、教师等信息。
(三)教委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行办室
(1)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配发各样本校质量监测仪器设备和文具用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制作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人员规范胸牌。
(3)与县机要邮局建立联系,协商好监测工具邮寄事宜。
2.督导综合科
(1)负责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联络、协调。
(2)动员样本校负责人及信息员,配合基教科做好信息员培训。
(3)选派样本校责任督学、语文主监和艺术主监,做好测试程序与规范培训。
(4)负责上报质量监测工作在关键时间节点的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监测工具的接收、发放、寄回,接收演唱试用耳机。
(6)指导监督各样本校完成测试准备。
(7)设置并公布社会监督专线。
(8)提交县级实施工作总结。
3.基教科、体卫艺科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核上报全县学校、教师、学生信息。
(2)负责样本操作系统、演唱测试系统培训。
(3)负责指导各样本校的质量监测准备及学生操作培训,开展模拟填涂和开展音乐表现型演唱测试练习指导工作。
(4)下载区县上传演唱测试数据程序,并指导学校安装。
4.安稳科
(1)接收保管监测工具。监测工具由市教委视导员押运至县教委,与相关科室一道接收并置放县教委保密室(教委三楼招办保密室)。严格保管监测工具,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
(2)发放收回监测工具。测试当天,各监测点的责任督学和保密员提前到县教委保密室领取监测工具包和名册密件信封(远道的学校可在前一天下午领取);监测完毕,封装、及时送回交安稳科等回收至保密室。
(3)寄回监测工具箱。5月27日,与办公室、督导综合科、基教科一道通过机要邮局寄回工具箱。
(4)负责样本学校质量监测安全工作的布置、督促检查及偶发事件的处理。
5.技装中心:负责校本学校演唱测试系统的调试、上传数据的技术支持及网络设备的故障处置。
6.党风廉政建设科:负责质量监测违纪事件的处理。
7.政宣科:负责质量监测工作的宣传报道。
8.进修校:加强对监测学科的教学指导,强化测试操作培训和模拟练习。
(四)样本校责任督学
本次监测各样本校设责任督学1人,在教委科室(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中选派,负责监督检查监测的准备和实施;测试当天,与样本校保密员提前到教委保密室领取监测工具包和名册密件信封(远道的可在前一天下午领取);组织校长、教师填答问卷,督促样本校按规定流程织组测试工作;监测完毕,封装并及时送回到县教委保密室。
(五)监测员
教委选派非样本校非测试学科教师20人(小学12人、中学8人)担任语文主监和艺术主监。各样本校安排非测试学科教师3人配合主监测员完成测试工作。监测员要素质过硬、熟悉业务,负责组织学生测试和问卷填答。
(六)样本校
根据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本校师生的宣传教育、校内测试工作人员的配备与培训、测试场地的设置、测试当天教学安排的调整、测试当天教学铃声的调整、测试年级学生填涂练习、演唱测试模拟练习、音乐播放设备的调试、安放和文具物品的摆放及正式版演唱测试系统的下载安装等各项测试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测试程序与规范进行现场操作,保证监测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并对本校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监测过程的规范性、监测工具的保密性负责。
1.工作人员配备及职责
(1)主监1人,由样本校校长担任,负责组织本校测试和填答校长问卷;对本校的数据真实有效和测试工具保密负总责;配合责任督学处置应急事件;核查测试卷封装,确认无误后签字。
(2)副主监1人,由副校长担任,当主监(样本校校长)填写问卷或出现特殊情况不能组织测试工作时,负责全校的测试组织工作;对测试数据的真实有效和测试工具的安全保密负相应责任。
(3)信息员1人,负责本校监测年级学生、教师信息的填报工作。为听力测试和演唱测试提供技术支持,保证设备运正常。
(4)监测员4人(含外派1人),纸笔测试教室监测员2人,分别由教委选派出的主监1人和样本校安排非测试学科教师1人担任,负责纸笔测试和相关因素问卷填答。下午,另两人(其中1人必须熟悉计算机网络操作)负责演唱测试现场组织及测试工作。
(5)保密员2人,负责监测工具的领取、保管和送回。
(6)司时员1人,负责按时发出报时指令。
(7)安保人员2人,负责测试场地及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
(8)医护人员1人,负责学生身体不适的临场处理和送医交接。
2.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第41-75页,《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抽样系统操作手册》、《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演唱测试系统操作手册》等四个手册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宣传视频》、《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视频》、《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演唱测试系统操作视频》等三个视频,结合《开县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四、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节点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3月17日前 |
接受市级实施工作部署,提交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
|
|
2 |
3月19日前 |
完成县属义务教育学校信息上报。 |
基教科 |
|
3 |
3月21日 |
拟写并提交县级监测实施工作细则。 |
督导综合科 |
|
4 |
3月28日前 |
与市评估监测中心联系抽取确认的样本校名单。 |
督导综合科 |
|
5 |
3月29日 |
县级实施工作动员部署,布置监测工作,培训学校信息员,配套下发工作材料(7+1种)。 |
督导综合科 基教科 |
|
6 |
4月8日前 |
选派责任督学、语文主监、艺术主监;样本校上报学校监测工作人员。 |
督导综合科、学校 |
|
7 |
4月15日前 |
样本学校完成测试年级学生及教师信息上报,开展宣传教育;提交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
各学校 |
|
8 |
4月18日前 |
审核提交学校学生及教师信息。 |
督导综合科、基教科 |
|
9 |
4月22日前 |
接收演唱测试用耳机。 |
督导综合科、基教科 |
|
10 |
4月25日前 |
领取演唱测试用耳机,掌握练习版演唱测试软件的操作;熟悉对各样本校演唱测试数据上传的进度查询与协助操作 |
学校 |
|
11 |
5月6日前 |
县级统一配发监测用设备和文具物品。 |
教委办公室 |
|
12 |
5月6日前 |
组织开展测试程序与规范培训(县级和学校)。 |
督导综合科、基教科 |
|
13 |
5月7日-5月20日 |
组织学生操作培训,进行模拟填涂和开展音乐表现型演唱测试练习。 |
基教科、进修校、学校 |
|
14 |
5月23日前 |
接收与保管监测工具。 |
安保科、督导综合科 |
|
15 |
5月23日前 |
完成测试准备的问题排查,下载安装正式版“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演唱测试系统”。(县级和学校) |
基教科、学校 |
|
16 |
5月25日 |
设置测试现场办公室、测试场地和公示栏,调试、安放音乐测试播放设备,演唱测用计算机和耳机,摆放文具用品。 |
学校 |
|
17 |
5月25日 |
上午组织责任督学、监测员培训,下午责任督学到学校检查监测准备工作。(远道的可领取监测工具箱及信封) |
督导综合科、基教科 |
|
18 |
5月26日 |
7:00前责任督学与学校保密员到教委保密室领取工具箱,按时到达监测学校。 |
责任督学、学校 |
|
8:40-16:30组织现场测试,监控测试过程,处理应急问题与突发事件,汇总全县测试完成情况及上市级反馈;回收监测工具箱。 |
各工作小组、学校 |
| ||
19 |
5月27日 |
完成演唱测试数据的上传及工具的回邮。 |
督导综合科、基教科、安稳科 |
|
20 |
5月31日前 |
样本校上报参测学生基本信息。 |
学校 |
|
21 |
6月3日前 |
审核提交样本校上报的参测学生基本信息。 |
基教科 |
|
22 |
6月11日前 |
拟写并提交县级监测实施工作总结。 |
督导综合科、基教科 |
|
五、应急事件处置预案
(一)临场处置机制
对于监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根据其对监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不同,采取分级处理办法。
1级应急事件
对监测点在监测过程中发生的特殊问题,在符合监测规范与要求、不影响监测工作正常秩序、不涉及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安全性的情况下,由监测点主任、责任督学共同商议解决,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上,必要时应向县监测办和市级视导员汇报。
2级应急事件
事件在较轻程度影响到监测实施的规范性或测试工作的正常秩序,或影响到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安全性的情况下,对于监测点发生的监测点主任、巡视员无法解决的问题,监测点主任、责任督学需立即上报县监测办和市级视导员应急处置,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上,并于处置后向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汇报情况。
3级应急事件
凡涉及严重地影响到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安全性,不能按照规定的监测要求与程序执行监测实施工作,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案件),各监测点须立即上报县监测领导小组,县监测领导小组向市监测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监测小组决定处置办法并由县级监测实施小组执行。
凡涉及监测有效性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必须经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批准后执行。
(二)重大事件(案件)专报
在监测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样本校立即处理,并在口头报告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1.监测卷发生失密、失盗、损毁严重;
2.监测发生大面积舞弊;
3.由于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原因造成该地区不能正常监测;
4.工作中出现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失误;
5.监测过程中出现监测相关人员安全事件。
(三)常见的情况处置办法
1.发现工具包内测试卷袋种类不全的情况,责任督学、样本校校长核查卷袋种类,检查保密文件柜,若非人为因素导致测试卷袋种类不全,立即按实有卷袋种类组织测试,并将此情况上报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样本校校长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加盖学校公章,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
2.检录过程中发现学生缺席的,不找其他学生替补;凡缺席一场测试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测试;缺席情况如实记录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上。
3.发现学生名册密件中个别样本学生性别、年级、姓名有误时,由责任督学与样本校校长确认纠正,并进行正常检录。校长对此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
4.发现学生名册密件与本校学生名册不符时,由县巡视员或责任督学根据缺少的学生人数进现场等距抽样。现场抽测的学生在测试卷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座位号等基本信息。
5.拆封测试卷误将内舌裁断或从卷袋底部拆开情况,监测员要用胶条、浆糊等将卷袋按原样封好,向责任督学说明情况。校长对此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
6.发现卷袋内装试卷与本场测试内容不符时,监测员将试卷装回原袋并交责任督学,责任督学拆封监测工具包内其余卷袋并检查内容,如属错装,则替换后正常进行测试。如其余测试卷袋中均无本场测试卷,则取消本场测试,并将此情况上报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校长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
7.发现卷袋内测试卷数少于实测学生数时,由责任督学现场按床位号从大到小的顺序剔除测试生后,进行测试。监测员在《测试记录表》中说明情况,将实际参测学生的名单装入“测试记录袋”,校长和责任督学须立即报告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六、责任追究
(一)监测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如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教委给予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核对监测生;
(2)不按时组织监测生入场;
(3)监测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测员职责,如看书、看报、交谈、使用通信设备、随意进出监测教室等;
(4)开始监测后,违反规定擅自同意监测生进出监测教室;
(5)对违纪监测生情况未如实填入《监测记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重庆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责成县教委给予行政处分:
(1)鼓励或允许学生代测;
(2)向学生暗示试题答案;
(3)擅自复制、带出、传出监测卷;
(4)包庇学生作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拟请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1)样本校(监测点)发生有组织的集体代测行为;
(2)故意在进入监测教室前启封试题并导致泄密;
(3)怂恿学生作弊,为学生传递试题答案或帮助学生答卷;
(4) 违反规定,有计划、有组织地复制、截留监测工具;
(5)监测结束后,修改答案;
(6)监测卷遗失、损毁、大面积装袋混乱;
(7)打击、报复举报人。
(二)对违纪舞弊的监测生,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监测资格,由学校进行批评教育:
(1)在监测室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样本校(监测点)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
(2) 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3)监测期间撕毁监测卷、问卷或填答卡;
(4)将监测卷或问卷带出监测教室;
(5)在监测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
(1)冒名顶替或其他代测行为;
(2)扰乱、妨碍监测教室及监测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3)侵犯监测工作人员、其他监测生人身权利;
(4)故意损坏监测设施设备;
(5)复制、截留、盗窃、损毁监测工具。
七、监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关科室、进修校、样本学校务必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按照县监测实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宣传测试工作的意义,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并对测试数据的真实性以及监测工具的保密性负责,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培训。各有关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市级监测工作部署会、县级动员会与培训会、校级培训会,认真学习,熟悉业务,明确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真实准确上报属地范围内中小学校、班级和学生、教师信息;掌握测试现场的具体操作程序规范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测试各环节工作。
(三)强化督查。县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将主动与市级视导员对接,接受市级视导员对我县监测组织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责任督学要在县监测实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所对接样本学校的全面巡查,实地察看每个监测点测试场所的布置、监测工具的保管等,指导样本学校做好各项测试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肃纪律。本次监测工作属国家级测试,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学生考试,其监测工具在启用前、使用后均为机密级保密材料。务必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复制、记录、存储监测工具(问卷)。对校长、教师和学生的监测结果不公布、不排队、不奖优罚劣。在开展监测工作过程中,不得漏报、假报学校和学生数据和信息,不得调整抽样班级和班级中的学生,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县监测办设立监督电话,建立社会监督专线(市监测中心举报电话:67711007;县监测办举报电话:52231797),鼓励和支持社会、家长和师生对监测实施中的违纪舞弊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保障经费。按照渝教督发〔2016〕5号文件精神,本着“各负其责、分级负担”的原则,质量监测工作经费由县教委及各样本学校提供保障。
附件:开县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名单
附件
开县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名单
监测点编码 |
学校 |
层次 |
500234401 |
开县丰乐街道中心小学 |
小学 |
500234402 |
开县临江镇中心小学 |
小学 |
500234403 |
开县温泉镇中心小学 |
小学 |
500234404 |
开县厚坝镇中心小学 |
小学 |
500234405 |
开县和谦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
小学 |
500234406 |
开县长沙镇义学堂中心小学 |
小学 |
500234407 |
开县乐园小学八桷分校 |
小学 |
500234408 |
开县谭家小学锦竹分校 |
小学 |
500234409 |
开县镇安镇辽叶完小 |
小学 |
500234410 |
开县中和镇三合中心小学 |
小学 |
500234411 |
开县汉丰第七中心小学 |
小学 |
500234412 |
开县汉丰第五中心小学 |
小学 |
500234413 |
开县汉丰第六中心小学 |
小学 |
500234801 |
开县正坝初级中学 |
初中 |
500234802 |
开县后河初级中学 |
初中 |
500234803 |
开县复兴初级中学 |
初中 |
500234804 |
开县高桥初级中学 |
初中 |
500234805 |
开县东华初级中学 |
初中 |
500234806 |
开县岳溪初级中学 |
初中 |
500234807 |
开县云枫初级中学 |
初中 |
500234808 |
开县西街初级中学 |
初中 |